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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数字成像与信息处理项目仪器设备

   日期:2018-08-30     浏览:0    
核心提示:东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数字成像与信息处理项目仪器设备竞争性磋商公告1.招标条件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
东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数字成像与信息处理项目仪器设备
竞争性磋商公告
1.招标条件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东北师范大学的委托,对项目编号为ZZ81987HW0431-0099的“东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数字成像与信息处理项目仪器设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竞争性磋商,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面向社会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招募响应人,采购人为东北师范大学。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数字成像与信息处理项目仪器设备
2.2采购范围:数字成像与信息处理项目仪器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
2.3 质保期:至少三年
2.4 采购预算:人民币100.00万元
2.5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完成交付。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的销售商。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磋商。
3.4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近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3.5未被列入信用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3.6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7根据教育部审计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的响应人报名;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磋商。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8年8月24日至2018年8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持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在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采购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采购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人民币100元。在收到报名资料和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为2018年 9 月 7 日13:30,地点为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七号楼4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政府采购网》、《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页》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东北师范大学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967
技术咨询:姜老师
联系电话:0431-84536993
采购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单 位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路1420号院内中资招标办公楼(近湖西路与延安大街交汇)
联 系 人:王若冰、熊娜、孙悦
电 话:0431-87888828
z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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