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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博物院赴葡萄牙“东风西韵--紫禁城与海上丝绸之路”包装搬运运输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日期:2018-08-31     浏览:4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故宫博物院赴葡萄牙“东风西韵--紫禁城与海上丝绸之路”包装搬运运输采购项目品目服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故宫博物院赴葡萄牙“东风西韵--紫禁城与海上丝绸之路”包装搬运运输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服务/商务服务/包装服务,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采购单位故宫博物院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8年08月31日 18:5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8月31日 18:51至2018年09月07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电工大厦7层717室
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1日 14:00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电工大厦7层709会议室
预算金额¥16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琳、徐静、况怡
项目联系电话010-68798105/8119
采购单位故宫博物院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景山前街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洋010-65214179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电工大厦7层71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胡琳、徐静、况怡010-68798105/8119

  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故宫博物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故宫博物院赴葡萄牙“东风西韵--紫禁城与海上丝绸之路”包装搬运运输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故宫博物院赴葡萄牙“东风西韵--紫禁城与海上丝绸之路”包装搬运运输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DZC-GG20180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琳、徐静、况怡

项目联系电话:010-68798105/81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故宫博物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景山前街4号

联系方式:王洋010-6521417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琳、徐静、况怡010-68798105/811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电工大厦7层71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故宫博物院赴葡萄牙“东风西韵--紫禁城与海上丝绸之路”包装搬运运输采购项目

本次招标内容为:该展览文物包装运输、展品进出境手续、布展、保险。项目服务周期:180天。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具有专业的文物运输车辆及配套工具,具备专业的大型文物起重、吊装能力,需提供“设备来源、目前状况、停放地点”说明或证明文件;(3)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4)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5)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 “信用” ( www.creditchina.gov.cn)中黑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均无记录;在“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中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除特殊约定外,不允许分包和转包或转移给第三方企业承担;(7)投标人必须从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31日 18:51至2018年09月0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电工大厦7层717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1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1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电工大厦7层709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携带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等。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以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根据相关要求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声明函》,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给予6%的价格扣除。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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