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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质子旋进磁力仪项目公开招标

   日期:2018-09-03     浏览:3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质子旋进磁力仪项目品目货物/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地震专用仪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质子旋进磁力仪项目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地震专用仪器

采购单位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
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18年09月03日 14: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9月03日 09:30至2018年09月10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1107室
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6日 10:00
开标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107室
预算金额¥16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雪
项目联系电话13512243019
采购单位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一号桥耐火路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工18202603808
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10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雪13512243019
附件:
附件1招标公告.docx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质子旋进磁力仪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质子旋进磁力仪项目

项目编号:GXTC-188308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雪

项目联系电话:135122430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一号桥耐火路7号

联系方式:张工182026038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雪13512243019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10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用于地磁场总强度测量的质子旋进磁力仪33套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被“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三)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之外的国内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03日 09:30至2018年09月1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1107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单位须携带以下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资料原件的扫描件请发至邮箱:gxzb_tj@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中列明投标单位名称和所投项目名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6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6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107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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