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电厂  电网  铁路  发电  内蒙古  核电  风电  辅机  钢球  消防 

永川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

   日期:2018-09-05     浏览:1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永川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川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永发改发【2018150号文批准,重庆市永川区授权重庆市永川区水务局作为实施机构。项目已具备PPP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与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永川区陈食街道芋荷湾村,新建日处理100吨城镇生活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中心,利用污泥烧制陶粒工艺处理处置污泥,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泥与原土接收和前处理系统工程、陶坯预处理系统工程、陶粒烧制系统工程、成品储存车间工程、尾气净化工程、电气工程、自控及仪表工程。

2.2 PPP项目投资总额

本项目总投资8229.5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090.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87.10万元,建设期利息152.38万元。

2.3运作模式

2.3.1 本项目整体采用BOT运作模式,收益来源于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

2.3.2 本项目由重庆市永川区授权重庆市永川区水务局作为实施机构;由中标社会资本(或企业联合体)独立组建PPP项目公司(SPV),区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全过程管理。重庆市永川区水务局负责监督项目公司合同履约情况。

2.3.3 本次PPP项目的投资总额为8229.59万元。按照项目贷款融资需配套31%的自有资金计算,项目公司的实缴项目资本应为约2575.54万元。其中,中标社会资本出资2575.54万元,政府方不出资,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2.4项目合作期

项目合作期限为21年,含建设期1年。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施工、运营和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以及项目公司应承担的所有风险,具体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要求:

3.1.1 营业执照

申请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续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3.1.2 财务状况

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0.4亿元,净资产不低于0.4亿元人民币(含0.4亿元);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净资产应满足上述要求(以经审计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为准)。

3.1.3 施工资质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若社会资本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具备上述资质即可。

3.1.4运维能力

申请人应具备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生活污水处理甲级或省级(直辖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综合甲级或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污泥专业甲级资质。

3.1.5 业绩要求

申请人(含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近五年内(201311日至今)在大陆地区至少拥有一个处理能力在70/日(含70/日)以上的建成或运营的市政污泥处理处置项目业绩,以项目合同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为准。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任一成员满足该条件即可。

3.1.6 信誉要求

(1)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201511日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无不良记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若中标后,经招标人查询发现中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事实的,则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各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并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企业鲜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投标的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4)施工企业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黑名单”。被列为“黑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被列为“黑名单”参与投标的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3.1.7 外地企业申请:按照《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市外施工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市外施工企业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和新入渝的市外施工企业应当提供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查询结果的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且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投资组建项目公司。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 2018 9 5 日至 2018 9 27 日,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yjy.cn)上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答疑补遗等相关招标资料。不管申请人下载与否,都视为申请人全部知晓有关资格预审过程和事宜。

5.2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预审文件工本费,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申请文件。

5.3本次招标活动不采用邮购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4本招标项目实行现场报名,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1.5小时内递交了申请文件,视为获得申请资格。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申请截止时间: 2018 9 27 14 30 分。

5.2申请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重庆市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永川区政府门户网、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永川区水务局     

    址: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212号附10

联 系 人: 陈老师            

    话: 023-49888632       

代理机构:重庆图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18号国宾城1113-1

联 系 人:谭老师        

    话:023-632107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川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永发改发【2018150号文批准,重庆市永川区授权重庆市永川区水务局作为实施机构。项目已具备PPP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与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永川区陈食街道芋荷湾村,新建日处理100吨城镇生活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中心,利用污泥烧制陶粒工艺处理处置污泥,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泥与原土接收和前处理系统工程、陶坯预处理系统工程、陶粒烧制系统工程、成品储存车间工程、尾气净化工程、电气工程、自控及仪表工程。

2.2 PPP项目投资总额

本项目总投资8229.5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090.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87.10万元,建设期利息152.38万元。

2.3运作模式

2.3.1 本项目整体采用BOT运作模式,收益来源于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

2.3.2 本项目由重庆市永川区授权重庆市永川区水务局作为实施机构;由中标社会资本(或企业联合体)独立组建PPP项目公司(SPV),区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全过程管理。重庆市永川区水务局负责监督项目公司合同履约情况。

2.3.3 本次PPP项目的投资总额为8229.59万元。按照项目贷款融资需配套31%的自有资金计算,项目公司的实缴项目资本应为约2575.54万元。其中,中标社会资本出资2575.54万元,政府方不出资,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2.4项目合作期

项目合作期限为21年,含建设期1年。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施工、运营和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以及项目公司应承担的所有风险,具体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要求:

3.1.1 营业执照

申请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续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3.1.2 财务状况

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0.4亿元,净资产不低于0.4亿元人民币(含0.4亿元);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净资产应满足上述要求(以经审计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为准)。

3.1.3 施工资质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若社会资本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具备上述资质即可。

3.1.4运维能力

申请人应具备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生活污水处理甲级或省级(直辖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综合甲级或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污泥专业甲级资质。

3.1.5 业绩要求

申请人(含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近五年内(201311日至今)在大陆地区至少拥有一个处理能力在70/日(含70/日)以上的建成或运营的市政污泥处理处置项目业绩,以项目合同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为准。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任一成员满足该条件即可。

3.1.6 信誉要求

(1)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201511日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无不良记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若中标后,经招标人查询发现中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事实的,则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各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并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企业鲜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投标的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4)施工企业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黑名单”。被列为“黑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被列为“黑名单”参与投标的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3.1.7 外地企业申请:按照《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市外施工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市外施工企业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和新入渝的市外施工企业应当提供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查询结果的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且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投资组建项目公司。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 2018 9 5 日至 2018 9 27 日,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yjy.cn)上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答疑补遗等相关招标资料。不管申请人下载与否,都视为申请人全部知晓有关资格预审过程和事宜。

5.2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预审文件工本费,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申请文件。

5.3本次招标活动不采用邮购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4本招标项目实行现场报名,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1.5小时内递交了申请文件,视为获得申请资格。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申请截止时间: 2018 9 27 14 30 分。

5.2申请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重庆市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永川区政府门户网、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永川区水务局     

    址: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212号附10

联 系 人: 陈老师            

    话: 023-49888632       

代理机构:重庆图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18号国宾城1113-1

联 系 人:谭老师        

    话:023-63210711       

 

 
 
扫一扫快速入网
 
更多>同类招标

推荐图文
推荐招标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授权书  |  认证审核  |  银行汇款  |  信用评价  |  服务说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银行汇款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