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棚户区住房改造工程垃圾回收站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泰安泰山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行政区域 | 山东省 | 公告时间 | 2018年09月05日 14:45 |
| 首次公告日期 | 更正日期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 | 泰安泰山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泰安市山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棚户区住房改造工程垃圾回收站采购项目答疑文件
一、采购人:泰安泰山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京沪高铁泰安站新区指挥部
联系方式:0538-8563979
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山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迎春西路56号三楼
联系方式:0538-8281000
二、项目名称: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棚户区住房改造工程垃圾回收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TASJ2018-1121-00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8月27日
四、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第75页“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后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泰安市经信局下属单位泰安市泰山区集体企业联社联系人:万强,电话:8333681 15163850003 地址:名堂路59号泰山科技文化产业园)已不再开具中小企业证明,并把不开具中小企业证明的依据证明发过来,后附证明文件。
答:中小企业需要提供文件中的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不需要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有举报或查证不属实的,责任自负。
2、招标文件第79页“财务状况提供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一般招标文件是提供近两年或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现在是2018年,应该提供2016 2017两年或2015、 2016 、2017三年财务审计报为何这里只要求提供2016年财务报告?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本项目所有标段其他内容不变。
五、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俏
联系方式:0538-8281000
发 布 人:泰安市山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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