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石家庄市第二医院购置心电图机等设备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石家庄市第二医院 | ||
行政区域 | 石家庄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09月11日 09:4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年09月06日 | 更正日期 | 2018年09月10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云河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1-89106287 | ||
采购单位 | 石家庄市第二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5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1-87021292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8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1-89106287 |
更正日期:2018-09-10
原公告项目名称:石家庄市第二医院购置心电图机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第二医院购置心电图机等设备
项目编码:HB2018083610050032
项目联系人:刘云河
项目联系电话:0311-89106287
采购人:石家庄市第二医院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5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7021292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8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9106287
更正内容:1.“投标文件格式:七、投标人必须提交的其他资质文件”增加“⑥根据石政办发[2016]70号文和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的通知》的规定,开标时须提供石家庄信用办审核通过并在“信用石家庄”网站进行公示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信用等级需在BBB(含)及以上,信用记录无不良记录,不能提供按投标无效处理;”2.2.评标办法中投标报价评审部分:“同品牌、同型号、投标产品、招标价格不得高于河北省近两年以内的中标价。”修改为“同品牌、同型号、投标产品、招标价格不得高于河北省近两年以内的中标价,并出具承诺函,格式投标人自拟。”
备注: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