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江西省樟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江西省樟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司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编号:江苏大洲-YC2018-025
二、采购类别:竞争性磋商
三、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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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价(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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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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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樟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司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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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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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采购价以实际业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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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1、具有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通过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一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近6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及缴纳税收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违法声明函;
6、投标人须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
7、为保证质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
招标文件。
特别提醒:
1)投标时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是新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司法鉴定许可证原件;用于资格审查(凡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会现场均予认可);
2)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因资料证件不全、失效、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均视同无效投标。
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以上提出的有效证件及资料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同时必须以扫描件形式制作在磋商文件中,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请拟投标人于2018年9月19日下午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相应的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企业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以下账户,不能提交现金,樟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核对账户并确认保证金到账后,在项目开标前出示一份《磋商响应保证金缴交情况核对表》。如果不是从上述账户转入樟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账户的保证金,视为无效保证金处理。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元整(¥ 13500 元),
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樟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银行樟树支行营业部
账 号:199208801309
六、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在2018年9月2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到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提交制作规范的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制作可参照磋商招标文件中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规范)。(磋商响应人可在樟树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标书(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sggzy.com/))。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18年9月20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樟树市四特大道288号药都职业教育园、樟树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四楼)开标厅;同时,提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正二副)。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磋商时间和磋商地点:定于2018年9月2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樟树市四特大道288号药都职业教育园、樟树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四楼)开标厅,届时各响应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江西省樟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江西省樟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刘志忠 联系
电话:0795-734688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樟树市恒顺南苑3栋2-202室
联 系 人:陈浩 18046720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