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临武)龙文化微电影小镇一期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夏(临武)龙文化微电影小镇一期项目设计 已由 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临招核(2018)45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临武县舜发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景观绿化、室内装修等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华夏(临武)龙文化微电影小镇一期项目设计
2.2 建设地点:临武县挂榜山
2.3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207亩,建筑面积为24961.03平方米,一期主要建设内容有大门、展示中心、膜结构演绎广场、影视制作区、美食商业街及龙文化主题公园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其中展示中心建筑面积约6020平方米;膜结构演绎广场建筑面积约7854平方米;影视制作区包括接待大楼、小镇办公楼、影视制作室,建筑面积总共约4080平方米;美食商业街建筑面积约7007平方米。(建筑面积与修建性规划有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2.4 投资总额: 15701.61万元;设计服务费:375.14万元
2.5 招标类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内容及范围:完成华夏(临武)龙文化微电影小镇一期项目建筑施工图设计、景观绿化、室内装修等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以及后续施工技术服务,确保设计成果通过专家审查,直至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
2.7 设计周期:设计总周期为60日历天;签定合同起3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
2.8 设计要求:应满足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或 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及风景园林景观乙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3 拟派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有 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各专业负责人(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风景园林)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并提供近6个月(2018年3月-2018年8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为依据。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 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单位。
2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第3.5项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伍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8年10月8日17时 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8 年 9 月 14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设计所需相关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设计所需相关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及设计所需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 澄清答疑
7.1 澄清答疑采用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zs.gov.cn)上发布。
7.2 投标人应自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zs.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遗公告、澄清答疑、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10 月9日10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72室第九开标室。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3 投标人(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委托代理人必须为相应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近 6 个月(2018年3月-2018年8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zs.gov.cn)同时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临武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735-6338065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临武县舜发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临武县财政局
联 系 人: 郭部长
电 话: 1817551612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御泉城市花园1栋2001
联 系 人:罗 娟 陈东
电 话:0735-2257085(18673597716罗)
电子邮件: 1260588634@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