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泡沫除尘冷却试验装置及试验研究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 QT018JFR186C11506BD /ZBDL-2018423
2.2项目名称:泡沫除尘冷却试验装置及试验研究
2.3项目概况: 乏燃料后处理工业示范厂目前共设置了多个集中进风中心,室外空气经过集中进风中心除尘处理后,经大型离心风机通过架空结构送风廊道输送至各子项,满足各子项的进风需求。由于乏燃料后处理工业示范厂位于甘肃多风沙地区,经进风中心处理后的空气,其含尘量及温湿度等参数是否达标对需要送风的各子项的工艺设备运行环境及厂内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都有重大影响。
泡沫除尘冷却试验装置开发及试验研究是该研究的关键环节,为后续商业化乏燃料后处理厂提供泡沫除尘冷却装置设计、安装、以及系统运行、调试等方方面面的经验,并作充分的技术储备
2.4招标范围:
1). 确定泡沫除尘冷却试验装置结构型式。
2). 确定合理的泡沫除尘冷却试验装置组成,进行试验装置组成设计,包括装置壳体、筛板、挡水板、喷嘴、填料、水泵、水过滤器等选型及控制系统设计,并制定试验技术路线。
3). 设计并制作满足试验要求的泡沫除尘冷却试验装置试验研究台架。
4.) 根据试验技术路线中确定的不同试验运行工况,开展对比分析试验,对典型的筛板孔径形式采用不同浓度的含尘空气进行起泡性能试验,研究除尘效果与筛板孔径、开孔率、含尘空气特性及不同气水比等因素影响规律;开展无筛板条件下含尘空气喷淋除尘效率试验,研究喷淋水量、水滴大小、填料等影响效率规律。
5.)针对进风中心夏季送风湿度过大的问题,研究适用于进风中心的除湿手段,通过试验验证除湿液体(譬如:溴化锂、氯化锂、氯化钙、乙二醇等)代替水作为洗涤液体的可行性,若可行则进一步分析计算出合适的除湿液浓度。
6). 完成不同试验运行工况下的泡沫除尘冷却试验系统及其控制系统的性能试验验证。完成计算软件试验验证。
7). 整理试验运行数据,完成实验研究报告及经验反馈报告。
8). 运输至廊坊研发基地安装调试
2.5项目地点:投标方研发地点并在完成项目研究后运输至廊坊研发基地安装调试
2.6服务期: 签订合同后一年内 (以合同约定为准)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合格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29482920000715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泡沫除尘冷却试验装置及试验研究购标款(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滚动栏),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以上三个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报名文件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8年9月18日9:00 — 2018年9月25日17:00(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2018 年 10月25日 9 : 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服务的相关财务、技术能力。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C.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D.项目经理需具备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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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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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010-88023404-811 传 真: 电子邮件: zhangzfc@cnpe.cc |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