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先发改函【2011】7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建设单位为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建五局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综合机电分包工程成品支架采购工程、配电箱材料采购工程(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综合机电分包工程成品支架采购工程、配电箱材料采购工程(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梅溪湖片区,雷锋西大道和梅溪湖路交叉口西南角。
2.3 建设规模: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包括一个1800座大剧场,一个500座多功能小剧场和一个艺术馆,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5万平方米;本工程为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综合机电分包工程成品支架采购工程,及配电箱材料采购工程。
2.4 工程造价:6082133.81元(控制价)。
2.5 工期要求:投标人须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完成本项目合同签订、材料供应及施工等全部工作,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2.6 质量要求:
(1)符合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达到规定质量评定“合格工程”的标准;
(2)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申报建筑工程鲁班奖,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施工工艺、资料等均须满足相应要求。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综合机电分包工程成品支架采购工程,本项目为艺术中心内地下停车场和大剧院的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共用的成品综合支吊架,成品支吊架由U型槽钢以及相关零配件组成,并通过锚栓或相关零配件与建筑主体结构相连,产品为厂家生产的成品支架,在现场除型材切割外不需焊接和其他机械加工,U型槽钢内缘有齿牙,齿牙平均深度不小于0.9mm,槽钢表面采用热浸镀锌处理。配电箱材料采购工程范围包括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综合机电分包工程中暂估价部分的102台配电箱材料采购。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供应商;
3.2、投标人所投货物须具有有效的检测报告;
3.3、投标人承诺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财务资信状况,并确保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处于财产被查封或处于破产状态;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4.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资格审查,否则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
4.2本项目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拟采用“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
6.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6.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6.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6.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6.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6.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6.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6.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6.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6.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6.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9月18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http://ggzy.changsha.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 年9月22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http://ggzy.changsha.gov.cn)提出。
7.3 答疑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 10 月 12 日9时 00 分,地点为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并递交投标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ggzy.changsha.gov.cn/
《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http://hnxjxq.hunan.gov.cn/xqzw/
10、项目监管单位: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
联系电话:0731-88799638
建 设 单 位: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招 标 人:中建五局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