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共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对下列自行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1、项目编号:ZXWT-2018-155
2、采购项目内容:如下表
normal align=center>合同包 |
normal align=center>项目名称 |
normal align=center>用途 |
normal align=center>数量 |
normal align=center>最高限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normal align=center>简要技术指标 |
normal align=center>采购 normal align=center>单位 |
normal align=center>联系方式 |
normal align=center>地址 |
normal align=center>1 |
normal align=center>呼吸机 |
normal align=center>医疗 |
normal align=center>1台 |
normal align=center>50000.00 |
normal align=center>驱动方式:气动、电控,具有容量控制、压力控制和压力限制通气方式。其他详见询价通知书 |
normal align=center>中共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normal align=center>董少明/15980689699 |
normal align=center>福州市委 |
3、发售询价通知书时间:
4、发售询价通知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
5、项目联系人:张博艺
联系电话:0591-88318332、87530730转813
传真:0591-87568219
E-mail:zhixin02@126.com
公司网址:http://www.fjzxzb.com
6、报价人资格要求:
(1)凡在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询价通知书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2017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等),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其他具体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合格的供应商。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3)其他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规定。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询价时间:[
10、询价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11、标书售价及要求:询价通知书(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13、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normal align=center>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normal align=ce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