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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公务用车临租服务项目公开征集供应商公告

   日期:2018-09-19     浏览:0    
核心提示:日期:2018年9月19日采购编号:开行闽集采[2018]15号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就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公务用车临租

    期:2018年 9  19 

采购编号:开行闽集采[2018]15号

 

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就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公务用车临租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公开征集供应商,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可按以下要求提交资格文件。

一、项目名称

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公务用车临租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述

为满足日常及有关会议等临时用车需要,分行原搭建的公务用车临租公司将于2018年底到期,需重新选择一家服务供应商,为分行提供车辆临租服务。预算为不超过15万元/年不超过45万元/3年,合同期限三年。

三、合格投标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通用条件证明文件:

1供应商应为参加磋商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

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出具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2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应出具相关书面声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未被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的,应出具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的信用记录截图,或者相关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未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同时参加磋商(组成联合体磋商的除外),并且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不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以上应出具承诺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1供应商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交通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交通运输部门颁布的有关汽车租赁备案或许可证明(不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协会颁发的汽车租赁证书),其中《道路交通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含汽车租赁或汽车租赁服务。

四、递交时间、递交地点、递交材料

递交时间:2018年 919-- 9259: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递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11号宜发大厦29层财会处

递交材料: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合格投标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各项材料。上述资料需加盖公章。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11号宜发大厦29层财会处

邮编:350003

项目联系人:官小姐

电话:0591--8856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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