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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高新公寓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监理公告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 南山区高新公寓棚户区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44030520180127 是否重大项目: 否 招标项目名称: 南山区高新公寓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 440305201801270004 工程类型: 监理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 否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8年09月19日09:00时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15日18:00时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05日17:00时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10日17:00时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备注 : 无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深圳市南山人才安居有限公司 经办人: 花工 办公电话: 0755-86705504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经办人: 张工、李杨 办公电话: 22216621、13760237036、83500923、17099980337 标段信息1
标段编号: 440305201801270004001 标段名称: 南山区高新公寓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监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8-10-15 18:00 本次发包监理费: 2251.12 万元 计划总投资: 697877.56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一、拟建物包括: 1、地上部分包括高度约200米的住宅楼、1栋18班小学、1栋9班的 幼儿园;商业裙房1~3层; 2、地下部分包括,主塔楼地下室为4层,小学地下室为2层;3、其他 公共配套及设施:包括社区文化活动室、社区体育活动场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警务室、管理用房、邮政所、环卫工人休息室及共公厕所等。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基础工程、地下室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混凝土、砌体)、建筑电气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室外环境工程、电梯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建筑节能、弱电智能化工程、通信工程、人防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道路工程、排水管道工程、给水管道工程、防白蚁工程、钢结构工程、室内外装修、精装修工程(含厨房电气)、门窗及幕墙工程、栏杆及扶手工程、临时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园林绿化景观工程,与市政管网接驳、市政工程、高新南七道地下通道(地下三层)的土石方工程、通道支护工程及地下管线保护工程等项目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项目用地红线内外相关监理和配合服务; 2、施工阶段过程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以及BIM建筑信息模型、建筑工业化等新型技术的应用和管理; 3、招标配合; 4、保修阶段的配合服务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与本工程相关的行政审批工作等工作; 5、监理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工程地址: 项目用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地块北面为高新南四道,南面为白石路,西侧为科技南路,东侧为科技南八路。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无 计划开工日期: 2018-12-18 计划竣工日期: 2023-02-17 拟采用评标方法: 定性评审法 拟采用定标方法: 票决抽签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见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项目总监必须具备最低资质等级: 有 项目总监专业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 拟派项目总监是否必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是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 无 其他要求: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最低企业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甲级及甲级以上资质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无 其他投标条件: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设函》,列入黑名单的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附件信息
序号 文件名 无 温馨提示:
7、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
6、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
5、本招标工程中应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及《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的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
4、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因任何原因未上传合格投标报名资料的投标报名申请。
3、资格后审有关要求如下: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1、实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建设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招标公告内容的投诉时限按如下规定执行:
(1)采用资格预审或投标报名方式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2)采用资格后审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