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CZ-17030576-18166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交投·枫亭菀(二期)施工总承包施工(项目名称)已由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登记备案项目编码2018-422802-47-03-003206(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利川简雅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利川简雅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湖北省利川市南环大道新建检察-院东侧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总规划用地13826平方米(约20亩),总建筑面积5.3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4.26万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1.09万平方米。本次招标为(二期)施工总承包招标,包含1#(33层)、2#(32层)、3#楼(31层)及其范围内地下室,商业与配电房。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11878万元 ;
2.4 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5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8年10月10日 ;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内容,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地下室工程(含桩基)、地上工程建筑、电梯工程、电气安装、给排水工程、通风及空调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含智能化工程)、二次装饰工程、室外工程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等。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 无
2.7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颁发时间在2013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 10日),至少有1项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报酬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并做出书面承诺;
3.4省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市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登录信息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网上下载件)。
3.5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湖北省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网址:www.eszggzy.cn);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认证身份锁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eszggzy.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即完成报名。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09月19日至2018年09月2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 ,下同),明确所投标段,通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11日10时00分,地点为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东侧)。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湖北交投鄂西生态新镇投资有限公司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利川简雅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利川市榨木社区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湖平
龙洞巷15号 安财富中心大厦7楼
邮 编: 445400 邮 编:430071
联 系 人: 谭诗献 联 系 人:乔付亚、程曦冉、
传 真: 电 话: 027-87816666/8302/8313
2018年09月19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