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霍高速公路(G30)乌鲁木齐至奎屯段公路改扩建项目服务区工程施工监理
(WKFWQJL-1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连霍高速公路(G30)乌鲁木齐至奎屯段公路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连霍高速(G30)新疆境内乌鲁木齐至奎屯段改扩建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交通〔2016〕145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交通专项建设资金。项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三坪服务区、五工台服务区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路线起点位于西山互通立交,与乌鲁木齐绕城高速公路(东线)终点相接,乌奎高速K3604+472.023处,终点位于奎屯河大桥西岸与奎赛高等级公路相接,路线全长241.927km,全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局部采用分离式路基)。桥涵设计的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主要中间控制点有:西站、头屯河、昌吉、三屯河、呼图壁、玛纳斯、塔西河、玛纳斯、玛纳斯河、石河子市、金沟河、沙湾县、安集海镇、奎屯市。
本次招标项目服务区工程仅包括三坪服务区、五工台服务区。
施工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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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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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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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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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KFW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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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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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坪服务区(改扩建)(K347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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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原有三坪服务区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总用地面积112200m²:
北区:新建综合楼2139.08m2、电锅炉房183.53m2、维修车库及配电室321.77m2,新建水井房13.6m2,新建建筑面积2657.98m2。原有公共厕所、超市餐厅、水泵房、配电室拆除,其余建筑保留利用。
南区:新建综合楼2139.08m2、电锅炉房76.07m2、配电室104.07m2,新建建筑面积合计2319.22m2。拆除治超站大棚、公共厕所、超市餐厅、商店,其余建筑保留利用。
南、北两区各新建箱变(含250KVA变压器)等设施。新建总建筑面积5373.9m2,并包括场区内采暖管网,给予排水系统、混凝土地坪、外部供电等室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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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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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台服务区(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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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扩建后总占地165.49亩。北区:拆除公共厕所、超市餐厅等。保留改造配电室、地下通道用房(173㎡)。新建综合楼1877.03m2、电锅炉房76.07m2、维修车库224.50m2。北区新建建筑面积合计2177.60m2。
南区:拆除公共厕所、超市餐厅、商店。保留改造管理用房、水泵房、机械库、地下通道用房等(2421㎡)。保留改造内容主要为屋面防水、外墙保温、内墙及顶棚粉刷。新建综合楼1877.03m2、电锅炉房76.07m2、维修车库及配电室321.77m2。南区新建建筑面积合计2274.87m2。
本服务区新建总建筑面积5245.87m2,保留利用建筑面积2594㎡。并包括管网、混凝土地坪、外部供水(由服务区北侧呼图壁县衡宇供排水供水主管道取水),外部供电等室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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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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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1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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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表沿线服务设施的桩号位置、建设规模等相关内容最终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2.1招标范围
本次服务区工程施工招标划分为1 个标段,对应每个标段分别设置1个监理标段,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招标范围为相应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电气、建筑给排水与采暖,以及地下通道、站区围墙、混凝土地坪和外部供水(不包括三坪服务区的外部供水)、供电、绿化灌溉设施(不含绿化种植物及雕塑小品)等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组建相应标段的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承担服务区工程各施工标段范围内所有工程的质量、安全、合同、进度、费用、环保、水保等全部施工监理工作。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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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所辖施
工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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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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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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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KFWQJ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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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KFW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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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坪服务区、五工台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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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监理服务期
房建工程施工计划工期:31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8年10月20日,计划交工时间2019年8月31日交工。监理服务期约34个月,其中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约10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24个月,施工监理计划进场时间为2018年10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房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能力。对投标人的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3.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招标人本批次同时组织以下项目的服务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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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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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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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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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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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霍高速公路(G30)乌鲁木齐至奎屯段公路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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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KFWQJ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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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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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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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霍高速(G30)新疆境内小草湖至乌鲁木齐段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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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FWQJ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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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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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上述2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被授予1个标段(只允许中1个标)。
3.5在“信用”网站(http://www.credi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或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14: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30~19:30,在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写字楼四楼)持下列证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1套及单位介绍信(原件)购买招标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无需提供)、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需分别购买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考察。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11日12:00,投标人应于当日10:00至12: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大道妇女儿童发展中心10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新疆信息网(www.xj.cei.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006号 邮编:830049
联系人: 黄建江 侯淑倩
电 话:0991-5283086、5283025
传真:0991-5283341
行政监督:0991-5281053(交通厅)
纪检监察:0991-5281407(交通厅)
0991-5283027(交通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C座501室
邮 编:100101
联系人:张胜、张敏敏
电 话:010-51656899-825、18129346739
传 真:010-5927326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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