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对制造商资格要求:须具备招标货物及相关设备的生产经验和能力,投标设备成熟、可靠,需提供所在生产国允许生产的证明和在中国允许使用的证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如果投标方为代理商,投标方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提供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格式见附件)。 3)业绩要求:自2015年以来,投标人须具有本次投标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并提供销售业绩清单和合同复印件; 4)资信证明: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不接受银行存款证明); 5)产品认证:投标产品(超高端螺旋CT、平板式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移动式摄影X射线机和高压注射器)必须具备中国规定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的相关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产品:美国FDA或欧洲CE认证,以及中国CFDA认证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产品:中国CFDA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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