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苏仙区金属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第三期(第二批)项目:神合堂土地复垦工程招标文件补遗修改公告
各投标人:
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郴州苏仙区金属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对郴州苏仙区金属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第三期(第二批)项目:神合堂土地复垦工程进行公开招标,于2018年10月16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适用于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中“(2)投标人必须对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的规定处,都应由投标人的造价人员签名 、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 造价人员证书 、造价师注册证书扫描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造价人员 、注册造价工程师属投标人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委托签章,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对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进行核对和确认,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投标文件中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修改为“(2)投标人必须对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的规定处,都应由投标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扫描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属投标人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委托签章,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对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进行核对和确认,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投标文件中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
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同样修改,其它内容不变。
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