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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号机组 3 号高压加热器采购招标-2018 年 10 月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招标三部招标公告(二次)

   日期:2018-10-09     浏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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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号机组 3 号高压加热器采购招标-2018 年 10 月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招标三部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名称: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1 号机组 3 号高压加热

器采购

招标编号:CWEME-18DTJC-2J2073

招 标 人: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类型:货物

所属地区:内蒙古

所属行业:能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北京国电工 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内蒙 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1 号机组 3 号高压加热器采购项目进行 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托克托县燕山营乡内,西北距托克托县城约 20km,东北距呼和浩特市约 70km, 南距黄河取水口约 12km,与准格尔煤矿隔黄河相对。该工程厂址距呼和浩特市 至准格尔的国家二级公路只有 300m,距准格尔至丰镇铁路也只有 42km。厂址 标高东北部约为 1066.80m,西南部约 1063.10m(黄海基准)。

本项目为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1 号机组 3 号高压加热器

采购,共 1 台,主要包括 3 号高压加热器本体,汽侧排汽、放水门,水侧排汽、

放水门,汽侧、水侧安全阀,汽侧疏水调节阀、热控表计等附件。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的最后记载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应具有有 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 态,并能满足如下财务要求:

(1)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

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 本标段仅允许生产商投标,投标人还应满足如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1)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2)近 5 年具有 2 台套相同及以上容量的高压加热器运行(或供货)业绩, 并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 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投标货物的最大生产能力及已签订的供货合 同和本次招标若中标后承接的其他订货,以保证本次招标提出的交货期,否则将 被视为违背商业信用和诚实的原则。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登录“中国大唐集 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凭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下 载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请参见中国大唐集团公 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子钥匙办理指南》)。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热线:400-888-6262。

电子钥匙客服电话:025-83207358 转 890。

3.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 年 10 月 9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2 日(北京时 间,下同),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 不予受理。

其中办理 CA 证书电子钥匙需要 5 日左右,含材料准备、邮寄办理及 CA 证 书电子钥匙寄回时间。请妥善考虑安排办理时间,逾期系统将不能下载招标文件, 标书费不退,后果自负。

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 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 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 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3.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 审查。资格条件未达到招标公告规定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四、注意事项:


4.1所有报名成功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购买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 要求的投标人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4.2 标书费金额及汇款账号见“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http://www.cdt-ec.com),请务必注意账户变动,以电子商务平台实际显示为

准。为保证标书费发票正确开具,请务必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正确。

4.3风险提示:招标文件一经售出,相关费用概不退还,请各潜在投标人注 意项目流标、项目取消或其它可能风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产 生的费用及潜在损失,请各供应商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参与。

五、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提示: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8 年 10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如 有变化,另行通知)。

5.2送达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财智中心北楼三层“招标采购大厅”(如 有变化,另行通知)。

5.3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 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其电子版,并完成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工作。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 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其他递交方式和需要注意的问题:投标文件电子版需要在“中国大唐集 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递交,且实行电子化开

标和评标。开标现场原则上不再对纸质投标文件进行拆封、唱标,只作评标和存 档使用。

5.5 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 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传文件(填写报价、技术文件、 商务文件、分项明细报价)作为评标因素,采用只扣分、不加分的方法,上传文 件每少一项扣 0.5 分,最多扣 2 分。

如采用“性能价格比优选法”的标段,每位投标人综合分计算完成后,根据 是否上传电子文件相应扣分,得出最终综合分再除以评标价格,按性价比高低进 行排序。

如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标段,每位投标人综合分计算完成后,根据是否上 传电子文件相应扣分,得出最终综合分进行排序。

5.6 重要提示:如参加投标,请务必留意招标文件中对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此次招标的保证金账户是电子商务平台保证金系统为投标人针对所报名的标段 生成的唯一的一次性账户(保证金帐户每次招标、每标段、每个投标人均不相同, 请务必不要多标段合汇,且保证金到帐会有一定时间差,请务必不要重复汇款,


建议在开标前 5 日内汇出),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单 位: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托克托县燕山营乡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杨延政

电 话:010-68777760(电话无人接听时请发邮件咨询) 邮 箱:yangyanzheng@cweme.com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 6 号院 1 号楼 A1 座(银河财智中心)1010

邮 编:100040


关于公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采购

督察电话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

采购工作,畅通招标采购业务投诉渠道,现公布集团公司招

标采购督察电话,具体事宜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通过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设定不合理的资格、技术、

商务条件,指定专利、品牌等方式,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的;

2.通过劝说潜在投标人不参加或退出招标采购活动,要求投

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划分不合理的标段等方式,限制

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3.通过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信息,采取不同的资格审

查或评标标准等方式,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4.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影响

公平竞争的;

5.通过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向

特定投标人泄露涉密信息等方式,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限与中标人


订立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等情

况的;

7. 其他无正当理由干涉招标过程,违反公开、公平、公正

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通过发布与实际采购内容不一致或名称模糊含混的招标

公告,向潜在投标人提供错误的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等方式,

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

2.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评标委

员会成员等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涉密信息的;

3.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的;

4. 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发出中标通

知书的;

5.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或为所代理的

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

6.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其他投标人的以下行为:

1. 投标人之间通过协商投标报价、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

投标人放弃投标等方式,串通投标的;

2.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

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


他人名义投标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业绩,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

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督察电话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督察电话:010-66586738;

接听时间: 每个法定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 , 下午

13:30-17:00。

三、处理流程

督察电话由工作人员负责接听,全程录音。电话内容属于受

理范围的,投诉人须按工作人员要求在拨打督察电话后的三

个工作日内提供实名投诉书,投诉书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投诉书内容属于受理范围,且线索清晰、事实清楚的,集团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调查处理。不予受理的投诉,由工作人

员将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投诉人。

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

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

四、注意事项

(一)对于集团公司已做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证

据的投诉,以及已由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或正在办理)、已

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不在受理范围内。


(二)不在上述受理范围的招标采购业务咨询、质疑和投诉,

请与招标公告公布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联系,或与招标

代理机构投诉处理部门联系(电话:010-68777970,传真:

010-68777672,邮箱:tousu@cweme.com)。

(三)要求实名投诉,具体以本通知第三部分“处理流程”

要求为准。

(四)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

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采购活动 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投诉,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 明材料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一定时期内在集团公司系统停止授标。

附件:投诉书内容要求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

2017 年 01 月 13 日


附件:投诉书内容要求

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等;

(2)被投诉人名称;

(3)投诉事项的基本情况;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署名。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

公章,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

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

份证明复印件;

(7)提起投诉日期;

(8)之前的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材料;

(9)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投诉事

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

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代理的权限和事项;

(10)外文投诉书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解释材料以中文

译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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