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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2018年湘潭县锦石乡退耕还林还湿试点工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10-31     浏览:2    
核心提示:湘潭市2018年湘潭县锦石乡退耕还林还湿试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湘潭市201

湘潭市2018年湘潭县锦石乡退耕还林还湿试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湘潭市2018年湘潭县锦石乡退耕还林还湿试点工程项目已由潭政发改基(2018)4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湘潭县锦石乡,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湘潭市2018年湘潭县锦石乡退耕还林还湿试点工程

2.2项目位置: 湘潭县锦石乡唐家湖村,金湖村

2.3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资金 

2.4 建设规模:试点区总面积40.4604hm2,其中耕地29.7833hm2(水田28.9552hm2,旱地0.8281hm2),占总面积73.61%;林地0.3379hm2,占总面积0.84%;荒地5.1017hm2,占总面积12.61%;水域4.5023hm2,占总面积11.13%;非生产用地0.7352hm2,占总面积1.81%。

通过对试点区进行水系调整,因地制宜地采取退耕还林、退耕还湿+动物净化系统、水域生态修复+动物净化系统、河流岸线生态修复、道路防护林等一系列措施,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退耕还林0.8281hm2,退耕还湿+动物净化系统27.2417hm2,水域生态修复+动物净化系统8.3523hm2,河流岸线生态修复2.4654hm2/3.995 km,道路防护林0.1576hm2/ 0.616km,生态保护1.4154hm2,管护廊道3.449 km,停歇区7处,标牌25块(包括项目区标牌2组、工程标牌23块)。项目总投资为:705.369万元

2.5计划工期:设计进度要求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20日内提交优化后的方案设计及进一步深化的初步设计(含报建图),合同签订后20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招标范围:湘潭县锦石乡退耕还林还湿试点工程设计(初步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达到验收合格条件后交付业主。

2.8保修要求: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及建设部80号令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独立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企业资质的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证书。

3.4拟任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含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代理人必须为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办理投标相关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国家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拾万整(14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5.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5.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保证金视为无效

5.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81031日~2018年11717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6.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 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6. 4、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123090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人必须由牵头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

监督电话:0731-52835019

10. 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招标方联系。

招标人:湘潭县锦石乡

联系人:唐波    

电  话:13873200239

地  址:湘潭县018县道锦石乡委

代理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银河       

电  话:13317322789  0731-58399777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88号建鑫城国际社区铭逸酒店内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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