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睢宁县大桥集体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农用机械采购 |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农业和林业机械/农作物及林特产品收获机械 | ||
| 采购单位 | 睢宁县大桥集体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 | ||
| 行政区域 | 睢宁县 | 公告时间 | 2018年10月12日 11:13 |
| 报名时间 | 2018年10月12日 08:30至2018年10月18日 17:30 | ||
| 报名地点 | 睢宁县维景大厦B座二楼招标室 | ||
| 开标时间 | 2018年10月22日 15:00 | ||
| 预算金额 | ¥4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波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952256767 | ||
| 采购单位 | 睢宁县大桥集体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睢宁县魏集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波 1595225676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睢宁县维景大厦B座二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仝曼 0516-81306777 | ||
| 附件: | |||
| 附件1 | 招 标 公 告-睢宁县大桥集体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农用机械采购.docx | ||
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睢宁县大桥集体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睢宁县大桥集体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农用机械采购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睢宁县大桥集体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农用机械采购
项目编号:[睢][SCZ(2018)0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波
项目联系电话:1595225676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睢宁县大桥集体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
采购单位地址:睢宁县魏集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波 1595225676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仝曼 0516-81306777
代理机构地址: 睢宁县维景大厦B座二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睢宁县大桥集体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农用机械采购
数量:收割机:2台;登高输送机:1台;输送机:3台;卸粮机:1台; 地磅:1台;粮食检化验设备:1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2日 08:30至2018年10月1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睢宁县维景大厦B座二楼招标室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18年10月22日 15:0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睢宁县维景大厦B座二楼
四、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2日 15:0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18年10月12日 08:30至2018年10月1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睢宁县维景大厦B座二楼招标室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现场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50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0月22日 14:30至2018年10月22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睢宁县维景大厦B座二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报名时间:2018年 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1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睢宁县维景大厦B座二楼招标室购买。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本项目定于2018年10月22日下午15:00准时在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开标。
(二)报名时须携带:
1、《睢宁县政府采购供应商报名表》原件(下载地址:http://www.cnsn.gov.cn/ 政务公开—政府采购—睢宁县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表);
2、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单位前1月或前2月(以本公告发出月份为基准)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
4、供应商的前1月或2月(以本公告发出月份为基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注:上述材料报名时均需加盖鲜章;1、2.5.6项开标时出示原件供评委审核,缺项漏项作废标处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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