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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补充部分工程

   日期:2018-10-15     浏览:2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补充部分工程招标已由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补充部分工程招标已由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井陉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补充部分工程
2.2建设地点:井陉县微水镇陉山大道南侧,市政广场东侧。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 1 个标段
2.5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4、报名须知
4.1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承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的报名。
4.3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须由投标人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到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报名处、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证照不全者不予办理。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可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委托代理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4.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报名现场及开标当天查询);
5.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5.1报名时间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现金发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11月09日 9:30 时,地点为 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人:井陉县公-安局
地址:井陉县微矿路
联系人:杜志永
联系电话:0311-82099626
招标代理: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东方官邸9-115
联系人:吕伟东
联系电话:0311-85850295 17743899039
传真:0311-85850295 heb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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