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麻阳县江口墟镇石眼潭村土地项目(农用地开发)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 招标文件第12页10.1.1款类似项目:已竣工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需网上可查(提供查询网址)。类似工程业绩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或国土整理工程,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和建设单位竣工证明材料,未竣工或无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加分条。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上建设单位证明竣工的日期为准。
- 取消第12页10.1.2有关质量等级评定的评审。
- 取消第17页3.5.3项对业绩的要求。
- 第18页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开包装,包装袋应该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第33页资格性检查表第6点: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投标人及其拟任注册建造师不能继续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以上通知敬请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招 标 人:麻阳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