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5长深高速德清至富阳段扩容杭州段及G25富阳至G60诸暨高速联络线(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复线杭州至绍兴段)(项目名称)经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函〔2017〕102号文批准建设及浙发改办设计【2016】145号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1)G25长深高速德清至富阳段扩容杭州段工程:全长约 62.715 公里;(2)G25富阳至G60诸暨高速联络线工程:G25富阳至G60诸暨高速联络线工程:路线全长约33.33km。同步建设大源互通连接线长约3.4km,楼塔互通连接线长约1.6km,建设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绍兴市,计划于2020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杭州都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杭州都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环境监测与专项验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1)G25长深高速德清至富阳段扩容杭州段工程 G25长深高速德清至富阳段扩容杭州段工程起自湖州德清与杭州余杭交界的姜家山附近的唐家畈村,起点桩号为 YK51+565.952,接 G25 长深高速扩容湖州段主线终点,路线向南沿白鹤山休闲旅游区东侧展线,设瓶窑西互通与 S201 省道沟通,之后沿农林集团彭公种猪养殖场西侧经过,跨 S207 省道,设径山枢纽与 S14 杭长高速沟通,设高架桥跨北苕溪、潘板圩区、中苕溪,之后与老15 省道分离,路线沿长乐森林公园、永建圩区之间穿过,设大禹谷互通与 S207 省道沟通,经大禹谷旅游休闲度假区,设余杭镇西互通与科技大道及S102省道沟通,之后跨南苕溪并设汪家埠枢纽与 G56 杭徽高速沟通,路线继续往南,从余杭中泰乡西南部山间地带进入富阳区,经杜墓、千家,于千家村设高桥互通与 X425 县道(横桐线)沟通,之后往南设六弓山特长隧道至拔山村,沿高教园区西侧边缘(拔山村西侧)布设,经蟠山垄、上高、下塘、于霄井设富春互通与 S305 省道沟通,于柳溪村设长隧道至三合村,连续设桥隧穿狮子山、冬青山及跨县道和上里溪,于南山村设鹿山互通沟通 G320 国道,路线沿上里溪西侧山坡展线,设小净距隧道穿山至富春江边后,设富春江特大桥跨富春江及老 G320 国道,路线下穿杭黄铁路,拆除 G25 杭新景高速中埠互通并设中埠枢纽与 G25 杭新景高速沟通,并还建环山互通与 S307 省道沟通,接已建长深高速公路杭新景段(终点桩号K114+114.357),全长 62.715 公里(其中中埠枢纽纳入扩容段实施范围,中埠枢纽在联络线主线上的终点桩号K116+160.262)。 本工程主线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100km/h,路基标准宽度 33.5m;互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60 km/h,路基宽度 12m。 G25长深高速德清至富阳段扩容杭州段工程环山互通移建节点工程,移建后的环山互通位于杭新景高速公路(富阳区环山乡附近),需改造主线约1340m,改造被交路约240m,新建匝道总长约2616m。新建匝道桥261.96m/4座,其中大桥128.24m/1座、中小桥133.72m/3座;高速公路主线拼宽通道3座、拼宽涵洞4道;新建匝道通道2座、涵洞2道;设互通收费站(4入6出)和管理用房各1处。 新建互通匝道及连接线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新建互通匝道设计速度40km/h,单向单车道路基宽度9.0m,对向双车道路基宽度16.5m。 计划施工工期36个月。 (2)G25富阳至G60诸暨高速联络线工程 G25富阳至G60诸暨高速联络线工程起于G25杭新景高速中埠枢纽结束位置,起点桩号K116+160.262,终点位于诸暨直埠镇的 G60 杭金衢高速公路(K219+284 附近)直埠枢纽南侧,终点桩号YK149+491.522,途径富阳区、萧山区、绍兴诸暨市,涉及6镇(28村),路线全长33.33km。共设桥梁5843.4m/25.5座(含互通主线桥、主线上跨分离立交桥),其中大桥5186.9m/17.5座,中小桥656.5m/8座;隧道13561m/10座,其中特长隧道3542m/1座,长隧道8227m/5座,中隧道769.5m/1座,短隧道1022.5/3座;互通4处,收费站3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隧道救援站2处,以及必要的交通安全、服务等设施 。同步建设大源互通连接线长约3.4km,楼塔互通连接线长约1.6km。 主线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10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33.5m;互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 km/h,路基宽度12m。 计划施工工期36个月。 1.2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第HJYS1标段:主要内容为:1、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含监理)(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工作内容及相关批复的要求,针对本工程建设期特性,结合其所处的环境状况,对项目建设实施前或初期、实施阶段、试运行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并提供环境监测报告;2、对建设全部内容及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环境监测,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发包人补充落实并做好环保设施三同时工作、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及后评价;3、协助发包人做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环境保护监理报告;4、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服务,落实项目环境监测工作,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置多个大气、噪声等环境监测点,并出具监测报告提交发包人,监测报告中应包括项目噪声、水体、空气污染等一切涉及项目环境的内容(具体监测内容及频次按照环保部门要求确定)编制环保应急预案及环境专项验收报告;5、协助办理与环保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6、负责审查承包人制定的环境保护施工组织方案,提出审查意见;7、负责巡视、检查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的环境影响,检查承包商按设计图施工情况及施工环保费的施工情况;8、负责施工和监理单位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宣传,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9、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服务(包括并不限于)对工程资料分析与整理、编写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分析、施工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影响、大气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报告等公众意见调查及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10、协助办理报批或备案为专项验收提供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出具的监测报告应通过环保相关部门评审及一次性通过环境专项验收。 1.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一次性通过环境专项验收止。 1.4发包人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高速公路的环境监测及专项验收技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满足国家、高速公路的环境监测(含监理)及专项验收技术服务的技术要求,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估算(或概算)造价197.1297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资质;
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自2013年7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环境监测及专项验收服务任务(需附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证明材料中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证明材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需提供项目业主(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执业资格;
2、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2、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3、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5、本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单位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 6、以上第1项内容不适用修改为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定标前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对拟中标单位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30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
4、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江省公共资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8年10月21日16:30。招标人将于2018年10月24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08日 14:30;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黄龙体育中心广场东环(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人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枫桦东路9号
联 系 人:
蓝工
0571-87186765
招标人:
杭州都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18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