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苏仙区金属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第三期(第二批)项目:五盖山镇八一九矿废渣堆治理工程、高峰水库周边生态恢复及道路修缮工程澄清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外省施工企业须到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登记备案。
修改为: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7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修改为:
3.7 投标人须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函;
二、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函中项目名称修改为“郴州苏仙区金属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第三期(第二批)项目:五盖山镇八一九矿废渣堆治理工程、高峰水库周边生态恢复及道路修缮工程 ”。
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内容作相应修改,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