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苏仙区金属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第三期(第二批)项目:神合堂土地复垦工程澄清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 原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外省施工企业须到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登记备案。
修改为: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二、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函中项目名称修改为“郴州苏仙区金属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第三期(第二批)项目:神合堂土地复垦工程”
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内容作相应修改,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