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2018年新塘镇新樟坪村省投资灾毁耕地复垦
项目及四个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第三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东县2018年新塘镇新樟坪村省投资灾毁耕地复垦项目及四个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标段第二次)已由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招【2018】1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招标人为衡东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现就本项目(第三标段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东县2018年新塘镇新樟坪村省投资灾毁耕地复垦项目及四个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标段第二次);
2.2 项目业主:衡东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2.3 建设地点:衡东县洣水镇;
2.4 建设规模:衡东县洣水镇荆茗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洣水镇荆茗村一个村,建设规模56.37公顷。
2.5 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99.50万元;
2.6 工期要求:180天。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2.8 招标范围: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费,包含灌溉与排水、田间路桥、农田防护工程等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一切工作(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以及设计图纸)。
2.9 资金来源:省财政资金。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期内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项目负责人为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注册建造师证原件中标后将证押至衡东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3.5、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并提供近六个月(2018年4月-2018年9月)社保缴纳证明和社保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且无在建工程;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其证书真伪的查询结果及官方网站查询网址;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且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
3.6、依据五厅局联合下发《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规定,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所有中标及备选的施工单位名单抄送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报当地纪委、检察-院对中标单位企业进行核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一律取消中标资格;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及违法转包。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2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I”。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于2018年10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前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和衡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衡东县招标投标监管办公室,电话:0734-5223322。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东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地 址:衡东县国土资源局内
联 系 人:谭先生
联系方式:0734-523437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新兴路268号
联 系 人:易先生
电话 及 传真:0734-2591208、156747495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