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石鼓区合江街道五一村四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EPC)项目的质疑回复
各投标人:
衡阳市石鼓区合江街道五一村四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EPC)项目质疑回复的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P1“2.4工期要求:240天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与招标文件P5“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不一致,请问工期是否统一为“2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回复:工期要求:240天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2.根据现场踏勘,场地内堆存有大量建筑垃圾,实施方案中未明确清理方案和工程量,请明确场地内建筑垃圾是否属于本项目工程内容,工程量是否可以自行估算。
回复:清单中已有工程量,建筑拆除后,运至石鼓区建设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理。
3.实施方案P82,稳定化药剂为CCT稳定化药剂(已申请专利),投标人是否可以根据工程经验自选满足本项目污染治理效果的药剂。
回复:可以根据工程经验自选满足本项目污染治理效果的药剂。
4.根据现场踏勘,众合化工厂场内坑积水储量较大,实施方案中未明确其去向;根据实施方案P42检测结果,该坑积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标准,请问众合化工厂场内坑积水是否可以排入附近沟渠。若否,请明确去向。
回复: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标准的前提下,众合化工厂场内坑积水可以排入附近沟渠。
5.根据现场踏勘,实施方案中原稳定化中心选址已新建市政道路,已不符合选址要求,投标人是否在场区周边自行选址设计并优化。
回复:可在场内优化选址。
6.实施方案中p87废水处理工艺已选定“氯酸钠氧化-石灰法一段处理一铁盐-石灰法二段”处理工艺,且关于处理工艺的阐述是砷污染的处理,而本项目污染物为锌、镉。请核实处理工艺的阐述并说明投标人是否可以根据污染自行设计并优化。
回复:可以根据污染自行设计并优化。
7.实施方案中p79稳定化车间包括地面防渗、截洪沟等附属结构,但未明确工程量,投标人是否可以自行设计。
回复:清单中已有工程量,清单没单独列项就包含在修复工作内容中,可以自行设计。
8.实施方案P40,“外围土壤检测结果汇总表”中DB43/T1165-2016的标准限值引用错误,请核实。
回复:标准限值应为以下值,不影响判定结果。
|
编号 项目 |
砷 |
铅 |
镉 |
铜 |
锌 |
|
DB43/T 1165-2016 |
≤50 |
≤280 |
≤7 |
≤300 |
≤500 |
9.实施方案P41中检测结果显示,废渣应为I类固废,与P45中认定为II类固废不一致,请明确废渣类型。
回复:根据检测报告,废渣为I类固废
敬请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
招 标 人:湖南华侨城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部门: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监管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