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托将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1、磋商文件编号:ZXWT-2018-183
2、磋商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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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align=center>合同包 |
normal align=center>项目名称 |
normal align=center>用途 |
normal align=center>数量 |
normal align=center>最高限价/预算金额(元) |
normal align=center>简要技术服务要求 |
normal align=center>采购单位 |
normal align=center>联系方式 |
normal align=center>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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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align=center>1 |
normal align=center>第八届博物馆博览会会展设计搭建采购项目 |
normal align=center>布展 |
1项 |
250000.00 |
normal align=center>展位光地约90平方米,展馆总体设计风格应具有平潭地域特色。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
normal align=center>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
normal align=center>林先生/0591-23109993 |
normal align=center>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管委会商务营运中心3号楼航运大厦7楼社会事业局 |
3、发售磋商文件时间:
4、发售磋商文件地点: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
5、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异地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详见本公司网站办事指南http://www.fjzxzb.com/news/html/?468.html)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送达或传真或邮寄至我公司。
6、项目联系人:张博艺
联系电话:0591-87616211、87530730转813
传真:0591-87568219
7、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2017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近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同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均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其它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合格的供应商。
8、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其他具体详见磋商文件规定。
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0、磋商时间:[
11、磋商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12、标书售价及要求:磋商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14、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normal align=right>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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