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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15线清民公路K667+600-K692+600段水毁工程、S218线乌中公路水毁恢复重建工程及S311线武额公路阿盟段水毁恢复重建工程施工招标

   日期:2018-12-03     浏览:2    
核心提示:S315线清民公路K667+600-K692+600段水毁工程、S218线乌中公路水毁恢复重建工程及S311线武额公路阿盟段水毁

S315线清民公路K667+600-K692+600段水毁工程、S218线乌中公路水毁恢复重建工程及S311线武额公路阿盟段水毁恢复重建

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315线清民公路K667+600-K692+600段水毁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关于S315线清民公路K667+600-K692+600段水毁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公发〔2018〕136号批准,S218线乌中公路水毁恢复重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由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关于S218线乌中公路水毁恢复重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阿交发〔2018〕358批准,S218线乌中公路水毁恢复工程施工图补充设计已由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关于S218线乌中公路水毁恢复工程施工图补充设计的批复》阿交发〔2018〕505批准,S311线武额公路阿盟段水毁恢复重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已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关于S311线武额公路阿盟段水毁恢复重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阿交发〔2018〕359批准,S311线武额公路阿盟段水毁恢复工程施工图补充设计已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关于S311线武额公路阿盟段水毁恢复工程施工图补充设计的批复》阿交发〔2018〕506批准,项目业主为阿拉善盟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上级公路养护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阿拉善盟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S315线清民公路K667+600-K692+600段水毁工程

S315线清民公路K667+600-K692+600段(原乌巴公路辅道K8-K33)为四级公路,水毁路段起点位于K667+600处,终点位于K692+700处,重建水毁路段路基路面共计325米、新修防护工程共计1600米,并在辅道水毁严重路段增设铅丝石笼、浆砌片石护坡等相应的路基防护设施,保障引道通畅,增强防洪能力。

2.1.2 S218线乌中公路水毁恢复重建工程

S218线乌中公路起点位于乌力吉口岸,终点止于宁夏中卫,原路基宽度8.5米,设计时速40Km/h,三级公路标准。2018年8月4日至5日、S218线乌中公路沿线受强降雨影响,K72+000-K214+000段局部路基被洪水掏空,路面坍塌,桥涵、过水路面、防护等附属设施严重冲毁,造成公路通行阻断。本次水毁恢复工程对S218线K72+000-K214+000段范围内水毁进行恢复重建,增设桥涵、路基防护等设施。设计维持原设计标准不变。

2.1.3 S311线武额公路阿盟段水毁恢复重建工程

S311线武额公路阿盟段起点位于阿巴交界、终点止于额济纳旗,原路基宽度8.5米,设计时速40Km/h,三级公路标准,2018年8月4日至5日,S311线武额公路阿盟段沿线受强降雨影响,K524+000-K667+000、K768+000-K804+000两段局部路基被洪水掏空,路面坍塌,桥涵、过水路面、防护等附属设施严重冲毁,造成公路通行阻断。本次水毁恢复工程对K524+000-K667+000、K768+000-K804+000两段范围内水毁进行恢复重建增设桥涵、路基防护等设施。设计维持原设计标准不变。

2.2 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15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31日,计划交工日期:2019731日。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详见下表:

标段号

工程名称

起讫桩号

招标范围

SG

S315线清民公路K667+600-K692+600段水毁工程

K667+600-K692+600

路基、路面、防护及沿线设施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S218线乌中公路水毁恢复

重建工程

K72+000-K214+000

路基、路面、防护及沿线设施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S311线武额公路阿盟段

水毁恢复重建工程

K524+000-K667+000、K768+000-K804+000

路基、路面、防护及沿线设施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1.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

  2. 近5年(2013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工程内容同时含路基路面工程)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条规定仅适用于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关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时间应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5.2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http://ggzy.als.gov.cn)从“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入口”登录,使用CA数字证书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的企业请根据阿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办理建设工程网上交易信息化平台CA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办理,办理成功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网站(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

业务咨询、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问题请咨询:

项目业务咨询电话:0483-6103037(CA办理咨询)

投标系统交易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483-8345573(报名投标系统遇到问题咨询)

CA数字证书购买咨询电话:0483-6119898

CA数字证书客服电话:0471-8942366

5.3 通过上述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方可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和工程量固化清单)。

5.4 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随时登陆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查看答疑补遗”栏目下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5.5 招标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缴纳招标资料费,售后款项不予退还,如未缴纳视为未报名。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6.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于开标当日在规定时间内纸质版投标文件交至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西城区西花园北街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阿拉善盟新政务大楼内)。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PDF格式)投标文件上传至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将投标函相关信息录入到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投标函信息录入”中;在“项目管理机构”中选择委托代理人,并在企业信息中完善委托代理人相关信息(包括身份证信息、标准一寸照片等),选择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与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一致;最后须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完成确认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

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完成投标的,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时采用电子签到(身份证审验设备读取身份证信息),开标现场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若授权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到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5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不满足6.3款递交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需提交人民币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或银行保函)。

7.2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流程及要求如下:网上报名成功后,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保证金缴纳通知”栏目下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子账号,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保证金子账户中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递交后可通过交易平台“保证金缴纳情况”自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其他现金缴纳方式视为无效保证金。严禁投标人采用EFT支付系统(电子金融结算系统,即电子支付又称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的方式交纳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7.3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如下:在“选择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中选择现金或保函。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前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保函界面”中填入保函相关信息并将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JPEG格式,必须与原件一致)上传至保证金缴纳系统中,投标人上传后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保证金缴纳情况”自行查询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上传银行保函是否有效),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7.4投标人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择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时需注意,保证金缴纳形式一经选定,则无法再做修改

8. 操作系统及浏览器使用说明

为保证您正常参与网上交易活动,要求操作系统使用Win7(32、64位),浏览器使用IE9版本非兼容模式,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als.gov.cn)。

10. 监督部门

招标人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交通大厦

电    话:0483-8771681

邮政编码:750306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阿拉善盟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交通大厦

邮    编:750306

电    话:0483-8332144

传    真:0483-8332144

联 系 人:白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政编码:010051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5124713202

传    真:0471-6539254

 


招标日程安排表

 


公告附件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号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SG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号

财务要求

SG

1、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平均营业额不小于1000万元;

2、为本项目承诺提供的流动资金不小于200万元。

注:如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则以公司成立之后相应年度计算。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业绩要求

SG

近5年(2013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工程内容同时含路基和路面工程)。                                    

注: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与投标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作为投标人的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

信誉要求

SG

1、投标人在2017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不得被评定为“D”级。

2、投标人在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不得被评定为“D”级。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标段号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SG

项目

经理

1名

1、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年龄必须不大于60周岁且按要求进行了延续注册并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3、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5、至少担任过1个三级及以上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职务或2个三级及以上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的项目副经理职务。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

总工

1名

1、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4、至少担任过1个三级及以上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职务或2个三级及以上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的项目副总工职务。

注:.表中人员不得兼职。
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在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接收投标文件登记表》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且投标函中填写的工期与“投标函信息录入”中填写的工期一致;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e.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了《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函》。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纸质版投标文件。

(12)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电子版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组成齐全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及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且填报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投标函信息录入”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一致;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8)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9)投标函上填写的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

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施工组织设计,满分25

(2)主要人员,满分25分;

(3)技术能力,满分10

(4)履约信誉,满分15分;

(5)业绩,满分25

2.2.3

第二个信封

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信息录入”中填写的报价。

3.2.4

通过第一个

信封详细评审

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当多个投标人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同时排名为第三名时,选择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通过第一信封评审。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及分值

2.2.3(1)

施工组织

设计

25分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

(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15~25分

2.2.3(2)

主要人员

25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5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0分。

2.2.3(3)

其他因素

技术能力

10分

技术能力

10分

因本项目不涉及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所有投标人均得满分10分。

履约信誉

15分

履约信誉

1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5分。

业绩

25分

近5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2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20分。

5分

提供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比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每增加1项加2.5分,最多加5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3.6.1项细化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经理资历、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还应查询以下网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1)“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核实;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股东信息进行核实;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对投标人提供的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等信息进行核实;

(4)“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对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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