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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云路西段城中村改造(一期)工程建设项目—东云路提质改造工程EPC

   日期:2018-12-17     浏览:1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东云路西段城中村改造(一期)工程建设项目东云路提质改造工程EPC已由临武县发展和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云路西段城中村改造(一期)工程建设项目—东云路提质改造工程EPC已由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临发改[2018]7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临武县舜发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云路西段城中村改造(一期)工程建设项目—东云路提质改造工程EPC

2.2 建设地点: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东云路西段(东起县教育局,西至环城西路)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用地规模4.935公顷,拆迁面积约7万㎡,按城市道路标准建设。东起县教育局,西至环城西路,全长939米(含桥梁),路幅42米,设计时速40-60km/h,道路两厢各20米,配套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和其他综合管线等附属设施。

2.4项目概算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为42185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245.44万元(桥梁工程工程设计费、工程勘察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其中工程设计费135.48万元、工程勘察费52.35万元不参与竞争)),以上费用的最终金额均以财政审定的金额为准

2.5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为24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30天(含施工图审查);施工工期210日历天(从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算,至工程竣工日止)

2.6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00]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8 招标范围:东云路西段城中村改造(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按以政府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勘察、施工、采购等全过程风险承包,并对工程内容,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施工单位)、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设计单位);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地勘、施工资质,具体资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2人、安全员 2人、质量员 1人,且人员不得具有在建项目。项目部所有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并提供近 6 个月(2018 年 6月-2018年12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为依据。

(2)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拟任本次投标的设计关键岗位人不少于7人,其中设计负责人1人,其余6人均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且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并提供近 6 个月(2018 年6月-2018年12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为依据。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如下:

3.2.1 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 2 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2.2 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

3.2.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2.4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第 3.3项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4.3  本项目以政府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为基础,投标人在此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按《招标文件》报价要求进行报价,评委按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信誉及胜任程度和施工报价进行评标(报价包括但不限制财政评审的清单说明内容)。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01月15日17: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12月17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zs.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7.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发布

7.1  澄清答疑采用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zs.gov.cn)上发布。

7.2  投标人应自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zs.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遗公告、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9 年01月16日09时30分,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72室 第九开标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开标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czggzy.czs.gov.cn )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临武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5-6266318、0735-6338015。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武县舜发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临武县财政局5楼

联系人:左华山 

电  话:15074155520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路燕泉福邸1710室

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唐旭飞1071号、刘哲4841号、曹俊卿4840号

        话:曹俊卿18975575477/0735-215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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