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基地服务管理中心灭火器材采购询价函
各投标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基地服务管理中心拟采购 MFZ/abc干粉灭火器和灭火器箱(两瓶装)一批 用于我公司所属各基地三供一业物业分离移交安全配置,特向贵单位发询价函,望贵单位给予复函。
一、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及数量::
1、 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干粉灭火器 | MFZ/abc4kg | 个 | 7949 | |
2 | 灭火器箱 | 两瓶装(2*4kg) | 个 | 4198 |
2、技术要求:
2.1灭火器产品设计、制造、检验等过程中,所有材料、设备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产品检验验收均应遵守国家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手提式灭火器国家标准《GB/T4351-2005》标准规定,厂家应出具检验合格证书,要求质量可靠,标准使用寿命10年;
2.2、灭火器箱产品设计、制造、检验等过程中,所有材料、设备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产品检验验收均应遵守国家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工资灭火器箱《GA139—1996》标准规范,
二、报价时间及地址:
请贵单位于2018年12月24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前登录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并按系统要求进行报价回复。(注:报价函每一页都必须由投标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本报价经我公司认可,即作为签订合同时的依据。报价有效期:60天。
三、供应商复函须知:
报价函应加盖贵单位公章,并按附表一格式要求报价。
附表一: 报 价 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生产 厂家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址 | 备注 |
1 | 灭火器 | MFZ/ABC4 | 具 | 2739 | 长沙南托基地 | |||||
2 | 灭火器 | 1112 | 东江基地 | |||||||
3 | 灭火器 | 1024 | 常德基地 | |||||||
4 | 灭火器 | 1650 | 贵阳基地 | |||||||
5 | 灭火器 | 20 | 益阳居民楼 | |||||||
6 | 灭火器 | 320 | 五强溪小区 | |||||||
7 | 灭火器 | 270 | 贵州乌江小区 | |||||||
8 | 灭火器箱 | 1443 | 长沙南托基地 | |||||||
9 | 灭火器箱 | 1112 | 东江基地 | |||||||
10 | 灭火器箱 | 512 | 常德基地 | |||||||
11 | 灭火器箱 | 825 | 贵阳基地 | |||||||
12 | 灭火器箱 | 10 | 益阳居民楼 | |||||||
13 | 灭火器箱 | 160 | 五强溪小区 | |||||||
14 | 灭火器箱 | 136 | 贵州乌江小区 |
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报价要求
⑴单价已包含图纸设计、包装费、运输及运输保险、税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
⑵货物包装件必须坚牢,并应按照商品特点,采取防潮、防震、防锈、防压等措施,适合于内陆远程搬运。由于包装不良、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引起货物变形、散包等损失、丢失,卖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⑶运输费是指到达指定交货地址的搬运、运输、运输保险、及运输费税金等费用;
⑷所有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⑸投标方可增项报价,以提供更详细的报价组成;
⑹投标方须提供税率16%增值税专用发票。
2、供应商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供货时间:2018年12月30日前交货(以中标通知下发之日起计,请提供最快的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水电八局基地
湖南省常德市德山莲花池水电八局基地
湖南省郴州资兴市东江水电八局基地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水电八局贵阳基地
(2)提供货物清单规格表;
(3)供货货物质量满足设计和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4)提供货物的明细报价及汇总报价;
(5)交货期及相关售后质量及服务承诺;
(6)付款方式响应情况;
(7)提供货物技术参数表。
3、询价函、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4、对上述条款应作出响应,非响应性报价均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卖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经买方核对无误,共同对货物进行验收后并提交发票,30天内支付95%;余货款总额5%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30天内付清。
2、付款方式为:电汇或三个月期的承兑汇票。
五、延迟交货违约责任: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在支付货款时扣除。罚款应按每七天收0.5%,不足七天以七天计算。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价的5%。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规定十周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此时卖方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018年12月17日
编辑:ec1.powerc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