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回县麻塘山乡公共租赁住房
建设项目修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本项目做如下修正:
一、原招标文件:
C1.评审程序
C1.1 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C1.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废标的情形;
C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以下二种情形由招标人根据情况选择):
√(1)招标控制价8%
□(2)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
C1.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对低于招标控制价8%或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
□(一)直接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理由);
□(二)认为无法直接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的,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
√(三)将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 6% 确定为企业成本,低于该成本的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当投标人有效报价低于本设定值时,上述(一)(二)款不再适用)
修改为:
C1.评审程序
C1.1 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C1.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废标的情形;
C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以下二种情形由招标人根据情况选择):
√(1)招标控制价 8%
□(2)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
C1.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对低于招标控制价8%或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
√(一)直接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理由);
√(二)认为无法直接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的,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
□ (三)将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 6% 确定为企业成本,低于该成本的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当投标人有效报价低于本设定值时,上述(一)(二)款不再适用)
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通知!
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潜在投标人予以谅解。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隆回县麻塘山乡
地 址:隆回县麻塘山乡兴屋场村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13874217179
招标代理: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隆回县资江北路315号
联 系 人: 阳女士
电话:130367045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