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蓉国新赋项目A、B、C、D区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
答疑回复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天源•蓉国新赋项目A、B、C、D区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 有关质疑回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一条: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制造商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参与投标。
二、质疑事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的;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三、质疑诉求:
建议删除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一条或修改为“投标人应为制造商或代理商”。
四、质疑回复:
1、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一条: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制造商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参与投标。未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供应商,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要求。
2、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一条: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制造商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参与投标。未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更加不存在非法限定的问题,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六)款要求。
注:1)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企业存在的形态和类型,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三种形式。
2)按所有制形式划分企业类型有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合资经营企业、私人企业。
3、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一条: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制造商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参与投标。未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条要求保护招标人择优选择的合法权益,减少采购的中间环节,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五、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六、结论
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一条内容不作修改。
常德市祥源置业有限公司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