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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牌楼乡潭里江、新江水域环境综合治理EPC项目

   日期:2018-12-26     浏览:3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安仁县牌楼乡潭里江、新江水域环境综合治理EPC项目 已由安仁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安发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仁县牌楼乡潭里江、新江水域环境综合治理EPC项目 已由 安仁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发改字【2018】45号文件、安发改字【2018】83号文件批准建设,并且以安发招核[2018]16号 文件核准为委托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 2017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三批) ,招标人为 安仁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郴州世纪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仁县牌楼乡潭里江、新江水域环境综合治理EPC项目

2.2 建设地点:安仁县牌楼乡潭里江、新江(山口铺村)

2.3 建设规模:①上禾塘新建生态边坡468米,疏浚面积9840平方米;下禾塘新建生态边坡960米,疏浚面积15684平方米;②生态修复长度300.50米;③新江排洪排污渠生态修复长度1750米;④山口铺村集镇区新建排污渠共计891米,排污排灌渠修复长度1200米;⑤潭里江护村河堤右岸生态修复长度533.70米;⑥祠堂背新建主排污管道260米,污水处理池100立方米,排污明渠300米。

2.4 工期要求: 本项目EPC总承包工期:2019年9月30日之前全部完成(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周期以及施工工期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设计及施工节点工期在签定合同时明确)

2.5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6 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令第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行业现行中有关规定

2.7 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 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负责对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2.8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15000000.00元 )(具体结算以财评和审计结论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或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施工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或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 号文件规定,包括项目负责人1 人、技术负责人1 人、施工员1 人、安全员1 人、质量员1 人。并提供近6 个月(2018 年6月-2018年11 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且无在建工程(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上查询应无押证情况)。

2)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并提供近6 个月(2018 年6月-2018年11 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3)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注:设计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 6 个月(2018 年6月-2018年11 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账户户名及查询密码。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 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 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施工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

3.3.2 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3.4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第3.4 项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3.5 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施工质量事故等情况。如有以上不良信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4. 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4.2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为“资格后审”。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叁拾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9年12517 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12月26日起至2019年1月2 日17:00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附件 等,并同时前往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431室以不记名的方式领取暗标制作工具,逾期不予受理。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澄清答疑

7.1 澄清答疑采用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采用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zs.gov.cn)上发布。

7.2 投标人应自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遗公告、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 2019128 10  00 分,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372室第开标室

8.2 递交投标文件同时缴纳招标文件费:400元/套,售后不退。

8.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4开标时,按郴建发[2017]53号文件的相关条款,各投标人均要求由企业(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同时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作废标处理。

 

9.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0.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安仁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735-5224339。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1.1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于任何补偿及不作解释说明。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仁县环境保护局

址:安仁县八一东路新行政中心5楼

联系人:王李杨

话:13342555788

招标代理机构:郴州世纪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19号中颐大酒店13楼1308室

项目成员 :胡莞羚、廖劲松

专职人员证号:胡莞羚:湘建招专证字1415号

              廖劲松:湘建招专证字2991号

电话: 胡莞羚13975566118   

传真: 0735-2150070/邮箱:75653041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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