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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麇城路旧城棚户区改造(改扩建)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12-28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衡山县麇城路旧城棚户区改造(改扩建)项目已由衡山县山发改【2018】114号文批准建设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山县麇城路旧城棚户区改造(改扩建)项目已由衡山县山发改【2018】11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衡山县旧城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鑫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山县麇城路旧城棚户区改造(改扩建)项目;                          

2.2  建设地点:衡山县麇城路;                       

2.3  规    模:麇城路道路、排污排水、油化;计划总投资1350万元

2.4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2.5  工期要求:为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6  质量要求: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第279号令保修;

2.8  招标范围:衡山县麇城路道路、排污排水、油化,具体详见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9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允许分包转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即项目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以上人员均无在建工程;

3.4  参与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近半年连续六个月(2018年6月-2018年11月)的社保证明(可网上查询并提供查询网址及密码);以上人员均无在建工程;

3.5  拟任施工员取得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质量员取得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取得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

3.6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81228日~201911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售价400元/份,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放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山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734-5812739。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衡山县人民广场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308734081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鑫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阳市解放大道6号众鑫大厦二单元1303室                          

联 系 人:女士   刘先生

电    话:0734-8191058   1387567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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