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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绿色安全食品交易中心一期景观工程施工基本资格审查公告

   日期:2018-12-29     浏览:1    
核心提示:长沙市绿色安全食品交易中心一期景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建工集团有

长沙市绿色安全食品交易中心一期景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现对长沙市绿色安全食品交易中心一期景观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沙市绿色安全食品交易中心一期景观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位于长沙市开福区

2.3建设规模:长沙市绿色安全食品交易中心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70208.59平方米,包括多层批发市场(框架结构)、高层批发市场(框剪结构)、多层停车场(地下一层)、门卫及出地面楼梯间、地下停车场等建筑物。本次招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长沙市绿色安全食品交易中心铺装工程、水景工程、绿化工程、照明给排水等安装工程。

2.4工程造价:约1900万元

2.5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8招标范围:长沙市绿色安全食品交易中心一期景观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近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或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950万元的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入围工程业绩。

3.3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3.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3.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具有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

3.3.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3.5企业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3.3.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提供人员在建情况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4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基本资格审查前近半年连续三个个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5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8]64 )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Ⅰ)  ”办法, 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1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基本资格审查。

入围方式:“合格入围法”,即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

5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资格合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按基本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料自行提供相应资料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

2、报名时间:从20181229日至2019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3、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9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4、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内容须和集中资格审查时提交的基本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一致,否则,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

5、所有证件的审核结果,最终以基本资格审查的审查结果为准。

6、基本资格审查要求

6.1本项目于20191414:30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进行基本资格审查,过期不予受理,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6.2基本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准时到场参加基本资格审查。

6.3基本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或证书)原件要求:

6.3.1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3.2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3.3企业入围业绩;

6.3.4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3.5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6.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

6.3.7以投标人名义下发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6.3.8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

6.3.9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不为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承诺;

6.3.10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的社保证明;

6.3.11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提供人员在建情况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6.3.12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企业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注:1、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基本资格审查现场,应在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出示省(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3、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报名单位有弄虚作假或证件失效等情形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招标文件的获取

通过基本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请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311号金麓国际写字楼10楼)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8、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预交投标保证金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8.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

8.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至以下账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

账户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

账    号:8201 0500 0000 1149 1

8.3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基本资格审查时予以查验。

8.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长沙市绿色安全食品交易中心一期景观工程施工”。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账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长沙市绿色安全食品交易中心一期景观工程施工”),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8.6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按如下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8.7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8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与资格审查文件一起提交。资格审查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8.9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8.10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8.11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8.12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ggzy.changsha.gov.cn/

10招标投标监督机构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731-84898622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311号金麓国际写字楼10楼

电    话:0731-88889605、18670080400

传    真:0731-8888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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