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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塘门口渣场重金属污染土壤综合治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01-11     浏览: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永兴县塘门口渣场重金属污染土壤综合治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已由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兴县塘门口渣场重金属污染土壤综合治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已由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永发改复〔2017〕2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兴县便江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专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兴县塘门口渣场重金属污染土壤综合治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2.2工程地点:永兴县塘门口

2.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1198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塘门口渣场原堆渣区范围内上层约0.35万土壤异位稳定化处理及安全回填;渣场原堆渣区范围内50cm以下约0.33万土壤原位稳定化处理,并对处理后场地铺设黏土层进行原位阻隔;渣场遗留水塘水利治理达标后外排,治理水体体积约5500 m³;水塘底泥脱水并稳定化处理,底泥处理量约700 m³;渣场植物生态修复,0.93万平方米,并修建场内、外排水沟,总长度约600m。

2.4合同预估金额:总投资861万不含项目已产生的费用(场地调查与样品检测费、实施方案编制费、环境影响评价咨询费、检测费、工程勘察费)  

2.5工期:9个月;

2.6质量要求:设计技术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等要求;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要求投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全面负责

2.8招标控制价:人民币捌佰陆拾壹万元整(小写金额:8610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类别包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乙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申请人近三年承建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设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安全员须提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C证;

3.4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且无在建工程(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设计负责人不受此条限制);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设计负责人不受此条限制);

3.7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3.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

3.9投标人近五年(2014年1月至今)有一个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或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单个合同金额700万元及以上),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项目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元) 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9 1   31  日下午1700前从各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 2019 年 1 月 11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czggzy.czs.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支付招标文件费。

 6.3澄清答疑、补遗采用网上澄清答疑和网上补遗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遗均采用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czggzy.czs.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 2 月 1 日 上午9  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72 室第 9 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同时缴纳资料费:400元/套,售后不退。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

受理。

7.3本项目开标会邀请所有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同时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在开标会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永兴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735-5522313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兴县便江街道办事处

  址:湖南省永兴县永兴大道130号                                             

联系人:邓先生

  话:1320339499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李陈坤、周科夫  

电话:0735-261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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