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机房设备维保及技术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机房设备维保及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BCT-180222-015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月4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9年1月18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机房设备维保及技术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zygg/gkzb/201901/t20190104_11469965.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1、招标文件P25页 “说明:近三年案例,开标时需提供合同原件及对应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复印件,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未能提供合同原件和对应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原件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案例,不予加分。一份合同按一个案例计算。” 变更为:“说明:近三年案例,招标文件附加盖印章的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复印件,未能提交的视为无效案例,不予加分。一份合同按一个案例计算。”
2、招标文件P26页 “说明:招标要求中所有具备证书的技术人员,开标时需提交证书原件或者对应的电子件及可查询的网站地址,且提供该人员在投标人单位一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网址信息可供查验),否则该证书视为无效,不予加分。” 变更为:“说明:招标要求中的所有证书,招标文件附加盖印章证书复印件或者对应的电子件打印件,且附该技术人员在投标人单位一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需明显标注),否则该证书视为无效,不予加分。”
3、招标文件P27页 “总说明:以上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合同、证件、证书、证明,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扫描件,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不得分。” 变更为:“总说明:以上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合同、证件、证书、证明,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印章复印件或扫描件,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或经查阅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不予加分。”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月25日上午9:00整。变更为:2019年2月14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四、其它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号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方式: hbgsjczx@163.com
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联系人:张学诚
电话:0311-83086890 、83086907
hbb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