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包采公〔2018〕7044号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包头医学院 |
| 行政区域 | 包头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1月19日 08:45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5月08日 14:30 |
| 开标地点 |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包头医学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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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me="void" align="center"> | 项目名称: | 包头医学院关于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8〕7044号 | | 采购目录: | 服务类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18条规定的条件: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有依法缴纳税收资金和社会保险的凭据的良好记录; 2.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或提供通过“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三个网站查询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1营业执照范围内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2.4.2为保证产品的质量,投标企业应该《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包头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登记证》。 3、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4、为保证公平规定投标人的限制条件: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3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 5、投标人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6、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不接受。 7、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18年04月17日 18:00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18年04月24日 18:00 |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 | 获取文件地址: |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包头市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8座1002室) |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500.00 | | 答疑会时间: | | | 答疑地址: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8年05月08日 14:30 |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建设路与建华路交叉口南约500米路东)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5月08日 14:30 |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建设路与建华路交叉口南约500米路东)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医学院 |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医学院 | | 采购人联系人: | 王英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7167746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8座写字楼1001-1002 |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592010100100029156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 | 行政主管部门: | 财政局 | | 项目负责人: | 刘蕾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8047292751 | | 采购文件: | 11公告.doc | | 项目预算合计: | | 采购内容为: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医学院、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rame="void" align="center"> |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04月1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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