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投标人:
本项目变更内容如下:
招标范围及工期
2.2 工期:
2019年4月30日前保证全站并网发电,具体进度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工期要求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3、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陆仟万元;
2)具有机电设备安装(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5年(2014至今)至少具有1个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业绩,以合同证明文件为准;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和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对应的资格和能力,施工单位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16年至今)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没有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承担本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2015-2017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8)投标人必须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http://ecp.cnnc.com.cn/)进行供应商注册并进行平台报名手续,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免费进行供应商注册,并于开标时间前完成本次项目报名;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招投标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