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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华电力公司等3个公司原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19-01-03     浏览: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华电力公司等3个公司原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3-FJZB19-0009( 01- 03)

日    期: 2019年01月03日

 

1.1本次国内公开招标公告同时在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dlztb.com)和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上发布。

1.2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华电力公司等3个公司原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已获批准,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国家能源集团,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 项目基本情况

1.3.1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招标范围:销售集团原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国华电力公司原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准能集团原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服务。

本次项目分3个标段:一标段(销售集团原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二标段(国华电力公司原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三标段(准能集团原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服务)。

1.3.2.1 投标人应根据煤炭、电力、铁路等行业特点,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审计实施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1.3.2.2 按照重要性原则,投标人的审计内容应涵盖被审计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对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控股企业等)进行延伸审计,审计实行“全覆盖”。下列所属企业应当纳入经济责任重点审计范围:

(1)资产或效益占有重要位置的企业;

(2)由企业负责人兼职的企业;

(3)任期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产权变动的企业;

(4)任期内关停并转或出现经营亏损、资不抵债、债务危机等财务状况异常的企业;

(5)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纳入审计范围的企业。

1.3.2.3 本次审计依据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及国家能源集团相关要求实施。具体审计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部署,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法人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履行有关党风廉洁建设职责情况,以及领导人员本人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审计的其他内容。

1.3.2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审计工作结束,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为止,具体时间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4.2 投标人在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

1.4.3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4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服务Ⅰ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及其子分公司或地方国有煤炭类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经验,审计项目业绩不低于5项,其中审计100亿元以上资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不少于2项。(提供合同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拥有8年以上执业经验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主导央企或地方国有煤炭类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不少于3项。(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证明)

3、投标人须为注册会计师协会成员单位,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17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中前5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

4、2016-2018年,投标人未承担所投标段中涉及被审计企业合并报表的财务决算审计、被审计企业及所属企业清产核资业务。

5、投标人提取了风险基金或保险基金。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可参与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可中一个标段。若一个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同时排名第一时,按有利招标人的原则,确定首选中标候选人。

2

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服务Ⅱ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及其子分公司或地方国有电力类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经验,审计项目业绩不低于5项,其中审计200亿元以上资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不少于2项。(提供合同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拥有8年以上执业经验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主导央企或地方国有电力类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业务项目不少于3项。(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证明)

3、投标人须为注册会计师协会成员单位,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17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中前5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

4、2016-2018年,投标人未承担所投标段中涉及被审计企业合并报表的财务决算审计、被审计企业及所属企业清产核资业务。

5、投标人提取了风险基金或保险基金。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可参与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可中一个标段。若一个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同时排名第一时,按有利招标人的原则,确定首选中标候选人。

3

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服务Ⅲ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及其子分公司或地方国有煤炭、铁路、电力类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经验,审计项目业绩不低于5项,其中审计200亿元以上资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不少于2项。(提供合同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拥有8年以上执业经验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主导的央企或地方国有煤炭、铁路、电力类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业务项目不少于3项。(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证明)

3、投标人须为注册会计师协会成员单位,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17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中前5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

4、2016-2018年,投标人未承担所投标段中涉及被审计企业合并报表的财务决算审计、被审计企业及所属企业清产核资业务。

5、投标人提取了风险基金或保险基金。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可参与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可中一个标段。若一个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同时排名第一时,按有利招标人的原则,确定首选中标候选人。

备注:业绩必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必须含有项目重要信息: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买方名称、卖方名称、服务范围、签字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判断业绩的起点时间。业绩有年限要求时,近三年起止时间的认定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1.5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首先应该是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的会员。注册会员有关事宜,请与国电招投标网客户服务部联系

1.6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其他购买方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1.6.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6.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6.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6.4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6.5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6.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1月03日 09:00起- 2019年01月14日 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

1.8招标文件售价及投标保证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 (元)

服务期限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元)

1

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服务Ⅰ标段

1

1000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审计工作结束,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为止,具体时间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GDCX03-FJZB19-0009/01

20000元

2

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服务Ⅱ标段

1

1000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审计工作结束,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为止,具体时间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GDCX03-FJZB19-0009/02

15000元

3

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服务Ⅲ标段

1

1000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审计工作结束,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为止,具体时间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GDCX03-FJZB19-0009/03

15000元

1.9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开标的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9年01月23日 10: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地点为: 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联系电话: 400-018-4000)。

1.1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为: 2019年01月23日 10:00,地点为: 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

1.1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3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1.14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受益人的抬头、开户行、账号如下:

开户名: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如需填写支行请填写:北京西单支行)

帐  号:“投标人提交保证金信息后生成的保证金虚拟子账号”

1.15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1.1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国家能源集团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1109室

邮    编:   100034

传    真:   

联 系 人:   焦 生

电    话:   010-58682928

 

招标代理机构: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北2街

邮    编:  102209

电    话:  4000104000-8035

邮    箱:  12070435@chnenergy.com.cn

联 系 人:  王小龙

 

客户服务:电子招投标平台客户服务中心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新能源研究院101号楼

邮   编:102209

邮   箱:4000184000@b.qq.com

工作时间:9:00-12:00,13:00-17:00

                                                        

CA办理电话:021-962600、021-36393103、021-36393123;

投标文件编制、上传、加密、测试电话:4000184000转1转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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