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金秀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金秀县城乡环境卫生市场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金秀县城乡环境卫生市场化项目
二、项目编号:LBJXZC2018-G3-00098-HCJS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县城城区内日常清扫保洁(含二级道路、三级道路、四级道路、河道、水库及栏杆亭子等公共设施),公共厕所保洁,垃圾清收、转运;乡镇城区内日常清扫保洁,垃圾清收、转运,乡(镇)村垃圾清运、处理;金秀县恒泰垃圾处理场日常运行维护;垃圾收集设备采购及更换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服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三年。
五、采购预算控制价(人民币):本项目的每年服务费用预算控制价为人民币壹仟肆佰叁拾贰万伍仟捌佰叁拾捌元柒角玖分(¥14,325,838.79)。采用总价包干合同方式,3年的预算总价为人民币肆仟贰佰玖拾柒万柒仟伍佰壹拾陆元叁角柒分(¥42977516.37)。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国内依法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招标采购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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