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预算价 | 备 注 |
| 南丰站应急备用设备采购项目 | 套 | 1 | 39万元 | 包安装调试,具体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非制造商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或中国区总代理商针对本采购项目的合法有效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如所投产品为中国区总代理授权,投标人还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采购项目给中国区总代理的相关授权文件;(原件或加盖中国区总代理盖章的复印件) 4.应答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开标现场提供信用证明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开标时必须按照以上要求提供资料作为资格审查,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视为无效投标。 三、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即日起至谈判截止时间前登录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fzztb.gov.cn/)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版,资料费:200元/份(不退)在递交竞谈响应文件时提交。(未按规定交纳资料费的供应商其竞谈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四、竞谈截止及竞谈时间:2019年2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竞谈人须携带竞谈响应文件至竞谈现场,且在竞谈截止及开标时间前递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竞谈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递交竞谈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州城市规划艺术展示中心(抚州城市展示馆)四楼。 六、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缴纳了保证金的供应商,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谈判,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贰日前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放弃此次谈判。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该项目谈判的资格。 采购单位:江西省抚州市水文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13755916997 地 址: 抚州市临川区汝水大道7199号 代理机构:抚州市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卢女士 13970486066 0794-8271568 公司地址:抚州市玉茗大道延伸段东侧 监督电话:0794-8263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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