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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2019第一、二批脱贫攻坚农村公路

   日期:2019-02-25     浏览:2    
核心提示:桑植县2019第一、二批脱贫攻坚农村公路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桑植县2019第一、二批脱贫攻坚农村公路(以下简称

桑植县2019第一、二批脱贫攻坚农村公路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桑植县2019第一、二批脱贫攻坚农村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经桑植县发展和改革局  桑发改招标{2019}1号     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桑植县保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 扶贫资金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桑植县2019第一、二批脱贫攻坚农村公路

2.2  建设地点: 桑植县

2.3  项目概况桑植县38个深度贫困村 

2.4  工期要求:   300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竣(交)工达到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279号令)规定进行

保修;

2.7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内容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资金来源于扶贫资金,由桑植县保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招标,实行零利润控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公路养护综合二类甲级及以上资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6年养护资质从业单位资质许可的通知》湘交函〔2017〕51号文件、《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湖南省2017年度公路养护资质准入认定审查结果的通知》湘交函〔2018〕88号文件及《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湖南省2018年度公路养护资质准入认定审查结果的通知》湘交函〔2018〕443号文件中的湖南省公路养护资质企业名录表为准。);

3、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近5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为有效)交(竣)工过1个或1个以上类似工程经验(类似工程经验为:单个合同额6800万元及以上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其中路面结构类型主要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要求以该公告发布前60个月内,类似工程经验必须通过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进行查询确认,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参与本项目投标时不予认定,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如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2项目总工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的职称和交通运输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3.5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9年02 25 日至2019年03 01 日23:59分止在张家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给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4.3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648496814@qq.com邮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澄清答疑采用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答疑(补充通知)”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0318日(星期)09时00分,地点为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界市子午路220号,澧滨小学对面)。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5.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5.3 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采用双信封制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交通运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桑植县交通运输局,监督电话:0744-6222716。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0318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开户名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南庄坪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索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1. 其他要求

本项目为桑植县贫困村农村公路,资金来源于扶贫资金,实行零利润控制。项目具有工期紧、点多、面广等显著特点,为了使投标人充分了解现场施工环境,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完工,招标人将于2019年0305日上午09时在桑植县保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召开投标预备会和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以下资料参加:

1、单位介绍信(电脑打印、手写无效)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4、类似施工业绩原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书)。

5、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交安B证)和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交安B证)(须与投标文件中一致)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以及社保缴费证明。

注:以上资料提供不齐全将不予接收。

现场踏勘后,与招标人签订《诚信投标协议书》(携带单位公章),并取得招标人开具的现场踏勘证明,《诚信投标协议书》和现场踏勘证明原件需放在投标文件内,如无视为无效投标。踏勘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0.补充说明

10.1本项目的工期为 300 日历天,中标单位必须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否则除支付逾期竣工的违约金外,招标人还将上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在该企业年度信用评价时予以扣分;

10.2中标单位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否则除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外,招标人还将上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在该企业年度信用评价时予以扣分;

10.3严禁围标串标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桑植县保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13574462560

招标人地址:桑植县对面

招标代理: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界市月亮湾(张家界疾控中心旁)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18874496777

 

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与 标 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

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

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

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

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

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

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

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

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

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

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限。

  1.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

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

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

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3.2.6 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

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

评分分值构

(总分 100

分)

施工组织设计: 40  

主要人员: 25  

其他因素: 35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

额)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1)

施工组织设计

  40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5

内容齐全、充分考虑本工程水域地质条件和气候、环境因素,各施工工艺、工序说明详细、齐全、组织设计科学。优秀计4.5~5分,良好计3.5~4.5分,一般计3~3.5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5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清晰、施工方法先进、可行,并充分考虑本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和气候、环境因素,能结合本项目的特点、难点,对施工具有高度的指导性。优秀计4.5~5分,良好计3.5~4.5分,一般计3~3.5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

工期安排合理,明确提出保障工期的措施,且控制措施得当,对本工程水文、地形地貌特征、重点工序、汛期等问题有切实可行的应对或应急方案,确保按时完工或提前完工可靠性高。优秀计4.5~5分,良好计3.5~4.5分,一般计3~3.5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

质量管理方面的措施具体有效、有独创性、有明确管理目标,管理体系、组织措施功能完善,质量管理措施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技术、工艺上的措施针对消除质量通病、保证工程内在质量、提高外观质量等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优秀计4.5~5分,良好计3.5~4.5分,一般计3~3.5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

保证措施制度健全、合理,责任落实。优秀计4.5~5分,良好计3.5~4.5分,一般计3~3.5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

保证措施制度健全、合理,责任落实。优秀计4.5~5分,良好计3.5~4.5分,一般计3~3.5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

保证措施制度健全、合理,责任落实。优秀计4.5~5分,良好计3.5~4.5分,一般计3~3.5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5

保证措施制度健全、合理,责任落实。优秀计4.5~5分,良好计3.5~4.5分,一般计3~3.5分。

2.2.2(2)

主要人员

  25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2.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5的计12分,项目经理为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2.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5的计12分,项目总工为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

2.2.2(3)

其他因素

 

  35

财务能力

  5

满足财务最低要求计5分。

业绩

 10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3的计8分,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1分,多加2分。

履约信誉

  20

     年度

      得 分

信用等级

2017

2016

2015

AA

10

6

4

A

8

4

2

B、C

0

注: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某一施工企业最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2.1.2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2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

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

分 B;

(3)按本章第 2.2.2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

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

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与 标 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

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

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

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

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

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

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

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

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

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

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限。

  1.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

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

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

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3.2.6 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

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

评分分值构

(总分 100

分)

施工组织设计: 40  

主要人员: 25  

其他因素: 35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

额)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1)

施工组织设计

  40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5

内容齐全、充分考虑本工程水域地质条件和气候、环境因素,各施工工艺、工序说明详细、齐全、组织设计科学。优秀计4.5~5分,良好计3.5~4.5分,一般计3~3.5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5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清晰、施工方法先进、可行,并充分考虑本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和气候、环境因素,能结合本项目的特点、难点,对施工具有高度的指导性。优秀计4.5~5分,良好计3.5~4.5分,一般计3~3.5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

工期安排合理,明确提出保障工期的措施,且控制措施得当,对本工程水文、地形地貌特征、重点工序、汛期等问题有切实可行的应对或应急方案,确保按时完工或提前完工可靠性高。优秀计4.5~5分,良好计3.5~4.5分,一般计3~3.5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

质量管理方面的措施具体有效、有独创性、有明确管理目标,管理体系、组织措施功能完善,质量管理措施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技术、工艺上的措施针对消除质量通病、保证工程内在质量、提高外观质量等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优秀计4.5~5分,良好计3.5~4.5分,一般计3~3.5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

保证措施制度健全、合理,责任落实。优秀计4.5~5分,良好计3.5~4.5分,一般计3~3.5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

保证措施制度健全、合理,责任落实。优秀计4.5~5分,良好计3.5~4.5分,一般计3~3.5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

保证措施制度健全、合理,责任落实。优秀计4.5~5分,良好计3.5~4.5分,一般计3~3.5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5

保证措施制度健全、合理,责任落实。优秀计4.5~5分,良好计3.5~4.5分,一般计3~3.5分。

2.2.2(2)

主要人员

  25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2.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5的计12分,项目经理为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2.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5的计12分,项目总工为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

2.2.2(3)

其他因素

 

  35

财务能力

  5

满足财务最低要求计5分。

业绩

 10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3的计8分,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1分,多加2分。

履约信誉

  20

     年度

      得 分

信用等级

2017

2016

2015

AA

10

6

4

A

8

4

2

B、C

0

注: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某一施工企业最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2.1.2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2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

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

分 B;

(3)按本章第 2.2.2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

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

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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