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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县2018年国省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9-03-05     浏览: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汝城县2018年国省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已由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汝发招核【2018】24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汝城县2018年国省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已由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汝发招核【2018】24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汝城县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为省补资金及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沙广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汝城县2018年国省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2.2建设地点:汝城县境内。

2.3 规模:总投资为1186.5212万元。

2.4工期要求   4 个月,缺陷责任期  1  年,保修期年。

2.5 质量要求: 材料及施工成品均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汝城县2018年国省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施工,工程内容为对所属路段做安防工程,包含波形梁护栏、砼防撞护栏、浆砌片石挡土墙、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7 招标人最高限价:¥1186.5212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应不高于招标人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

3.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审合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专项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经理应为本企业注册的建造师,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标备案以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

3.4拟任项目总工应具备公路(道路)或交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投标人须知”第nth="12" w:st="on" year="1899">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7年度D级或最近两年(2016年和2017年)连续评为C级,或最近三年(2015~2017年)连续评为B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8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评标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文第四十四条及第十条之规定,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20万元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nth="12" w:st="on" year="1899">3.4.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9年3月22日 17 00 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3月4日起(北京时间,下同)自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遗公告、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需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400元/套。

7.澄清答疑

澄清答疑、补遗采用网上澄清答疑和网上补遗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遗均采用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招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行政监管部门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nth="3" w:st="on" year="2019">2019 3 25 10 时00分(北京时间)。

8.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70 室第 7 开标室。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4开标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同该投标人自愿放弃投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电话:0735-8268388)、汝城县交通运输局(电话:0735-8223636)。

招标人:汝城县公路管理局

地址:汝城县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35-8198182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广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汝城县云头路与汝城大道交汇处(华泰花苑大门左旁)

     人:朱女士  

    话:18507359222

邮箱:33394457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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