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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木瓜山水库引水建设工程第二水源取水工程设计采购 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日期:2019-03-07     浏览:1    
核心提示:招标条件隆回县木瓜山水库引水建设工程第二水源取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隆回县发展
  1. 招标条件

    隆回县木瓜山水库引水建设工程第二水源取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 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 隆发改审批【2017】46号和隆发改【201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  隆回县自来水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隆回县木瓜山水库引水建设工程第二水源取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2.2 建设地点:隆回县花门街道办事处九龙村

2.3 规    模:设计规模:取水头部、取水泵房均为10.0×104m3/d。总投资为3305.775万元。

2.4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市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方案设计;(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3)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5.1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

2.5.2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7 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固定承包。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其中:

第一部分: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应的后续服务。

第二部分:采购:经审查批准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

第三部分:施工:经审查批准后施工图上的全部施工安装工作及相应的保修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设计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且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3根据建市[2016]93文,总承包企业应同时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3.3.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 市政给排水工程相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执业资格;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

3.3.2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 市政给排水工程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执业资格;

3.3.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5社保证明要求: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及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证明,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招标文件发布后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人员社保相关证明材料。

3.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3.7.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本次联合体牵头人为符合第3.2条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

3.7.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7.3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工作,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中标后联合体各个成员单位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分工对建设单位负责。

3.7.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为无效。

3.7.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项目总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8 其他资格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6.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如果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可以为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6.3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9年4 8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

6.4投标保证金汇至: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shaoyang.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填写手机号码,以短信方式获取本项目的子账号,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 3  7 2019 3  13 17:00(北京时间,下同)止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shaoyang.gov.cn/)、隆回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lhjgz.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7.2 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文件及其他资料费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shaoyang.gov.cn/)交易平台内采用电子支付缴纳(缴纳时间截止至 2019 年 3 13 1700时止),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购买文件费及其他资料费支付凭证查验,否则为无效投标。

7.3 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4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隆回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 4   9 10 00 ,地点为: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行政中心附属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具体开标室见当天开标电子屏)。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7.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联合体投标的,须派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下同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须为牵头人即设计单位)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shaoyang.gov.cn/)和隆回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lhjgz.com/)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隆回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9-2975861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1.1 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真实,否则一经查实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1.2中标公司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前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隆回县税务局管理人员确定该项目的税及申报缴税方式,执行隆办发【2017】2号文件。

  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隆回县自来水公司

地    址:隆回县桃洪镇桃洪中路    

联 系 人:苏先生    

电    话:1521192053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华盛世纪新城25栋201#

联 系 人:周女士  17773913277               陈先生 18163860161

电   话(传真):0739—8898899(8898889)  电 话: 0731-85135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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