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 3 号机组电除尘器改造工程承包项目
招标编号:CWEME-1903GXWZ-004
招 标 人: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类型:货物
所属地区:广西省
所属行业:能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有 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大唐 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委托,就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 3 号机组电除尘器改造工程承包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简介:
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 3号锅炉采用超临界参数变压直流锅炉,单炉膛、一次再 热、平衡通风、露天布置、固态排渣、全钢构架、“W”型火焰燃烧、垂直内螺纹管水冷 壁、Π型变压直流锅炉,由上海锅炉厂设计制造。现有烟气系统设置有电除尘装置,但设计 效率不能满足国家超低排放的要求,需对现有的电除尘器进行改造。
二、招标范围:
对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 3号机组电除尘器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与电厂现有系 统相接的接口及其接口的改造),包括改造项目涉及的全部设计、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 备)、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存储、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拆除恢复、系统调试和整体调 试、试运行、168小时运行、消缺、技术服务、运行及维护人员培训、性能考核配合、试验、 检验、售后服务、图纸资料等所有工作。
计划工期: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 45 天,结合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 2019 年 3 号机 组计划检修实施,具体开工时间待定。
建设地点:广西合山市电北路 1号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应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由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出具承包工程许可证。
3.2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质等级:投标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 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3.3业绩要求:近 3年(2016年 1月- 2018年 12月)必须具有一项及以上 600MW机 组电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类似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4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处于歇业、破产状 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方式:登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凭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未办理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的投标人请参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子钥匙办理指南》;已办理 CA证书电子钥匙 的投标人请注意查看本单位电子钥匙有效期等内容,如发现问题及时与网站客服联系,避免 因电子钥匙过期等问题而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网站客服联系电话:400-888-6262。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 3月 6日至 2019年 3月 18日。
1)招标文件发售、咨询电话:400-888-6262。
2)购标结果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为准。
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 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 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 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4.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未达到招标公告规定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 3月 27日上午 10:00。
5.2送达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 126-1号龙滩大厦 2212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5.3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要求完成在电子 商务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工作。
5.4本次开标采用电子开标方式。电子开标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人上传 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逾期上传或未上传,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上传结果以中国大唐集团 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为准。
5.5其他递交方式和需要注意的问题:投标文件电子版需要在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 台(网址:http://www.cdt-ec.com)上递交,且实行电子化开标和评标。开标现场不对投标
人书面投标文件进行拆封、唱标,只作存档使用。
5.6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未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视为放弃投标。对于电子商务平台投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首先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联系电话 400-888-6262),如不能解决,我公司于开标前一日工作时间内在开标地点进行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支持服务。
六、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石景山区银河大街 6号院 1号楼 A1座(银河财智中心)901室
邮 编:100040
联 系 人:马一鸣
电 话:010-68777753
电子邮件:mayiming@cweme.com
在项目经理出差期间,联系电话呼叫转移至手机,拨打联系电话时请耐心等待 30秒;如未接通,请发送电子邮件。
关于公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采购
督察电话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相关单位及个人: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采购
工作,畅通招标采购业务投诉渠道,现公布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督察电 话,具体事宜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通过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设定不合理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指定专利、品牌等方式,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2.通过劝说潜在投标人不参加或退出招标采购活动,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划分不合理的标段等方式,限制投标人之间竞 争的;
3.通过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信息,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等方式,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4.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影响公平竞争的;
5.通过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涉密信息等方式,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限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等情况的;
7. 其他无正当理由干涉招标过程,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通过发布与实际采购内容不一致或名称模糊含混的招标公告,向潜在投标人提供错误的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 潜在投标人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
2.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涉密信息的;
3.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的;
4. 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5.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或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
6.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三)其他投标人的以下行为:1. 投标人之间通过协商投标报价、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
放弃投标等方式,串通投标的;2.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
名义投标的;4.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业绩,提
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二、督察电话 大唐集团广西分公司招标采购督察电话:0771-6118852;
接听时间:每个法定工作日的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三、处理流程
督察电话由工作人员负责接听,全程录音。电话内容属于受理范 围的,投诉人须按工作人员要求在拨打督察电话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 供实名投诉书,投诉书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投诉书内容属于受理范围,且线索清晰、事实清楚的,集团公司 将依据相关规定调查处理。不予受理的投诉,由工作人员将不予受理 的理由告知投诉人。
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 提出并说明理由。
四、注意事项 (一)对于集团公司已做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证据的
投诉,以及已由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或正在办理)、已进入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不在受理范围内。
(二)不在上述受理范围的招标采购业务咨询、质疑和投诉,请与招标公告公布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联系,或与招标代理机构投 诉处理部门联系(电话:010-68777970,传真:010-68777672,邮 箱:tousu@cweme.com)。
(三)要求实名投诉,具体以本通知第三部分“处理流程”要求为准。 (四)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
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投诉,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一定时期内在集团公司系统停止授标。
附件:投诉书内容要求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
2017 年01 月13 日
附件:投诉书内容要求 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等;(2)被投诉人名称;(3)投诉事项的基本情况;(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署名。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 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7)提起投诉日期;(8)之前的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材料;(9)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投诉事务。代
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 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代理的权限和事项;
(10)外文投诉书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解释材料以中文译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