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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江西省于都县房地产管理局古田新村一期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编号(YDJC2019-G004)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9-03-08     浏览:5    
核心提示: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于都县房地产管理局的委托,就其古田新村一期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项目进行电子化公
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于都县房地产管理局的委托,就其古田新村一期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YDJC2019-G004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

品目

项目名称

名称

细项

数量

单位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

年限

预算单价

(元)

古田新村一期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国内服务)

物业服务(住宅)

151058.49

平方米

详见:三、采购项目需求

36个月

1.20

物业服务(停车位)

850

30.00

预算总金额:¥7443726.76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阳光古田保障房小区共有保障性住房2011套(其中包括330套拆迁返迁房),建筑面积住宅 151058.49平方米。

2、停车位850个。

二、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本次招标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小区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小区路灯、消防设施设备的养护(维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特约性服务(小区内公示);

2、有偿性服务(小区内公示)。

(三)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以下标准:

(I)基本要求

1、按物业服务行业规范要求提供相关物业服务;

2、根据小区管理实际需要,须配备相应的物业管理人员;

3、制定小区物管处日常管理和考核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4、按规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5、负责人持有全国物业经理上岗证,且有三年以上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的任职经历,项目经理取得物业管理师证的优先考虑;

6、所有的特种作业员工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上岗证书;

7、物管工作人员须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仪表整洁、用语规范;

8、物管一线服务人员每年体检一次,确保合格上岗;

9、每日要有24小时专人接待服务(公示服务联系电话);

10、根据小区实际需要开展特约性服务及代办服务;

11、每年与80%以上住户经常沟通,每年向住户发放至少两次意见征求表,有效投诉处理率达100%,满意率达90%;

12、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住户资料及装修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13、建立健全小区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行规范、账目清晰、财务公开;

14、自行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每年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不少于1次;

15、积极配合业主及相关管理部门做好小区治安管理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II)房屋管理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服务;

2、保持房屋外观、室外招牌等部位的完好、整洁、每年清洗不少于1次;

3、制定小区房屋装修管理制度,建立房屋装修档案,及时劝阻和制止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确保空调安装无安全隐患;

5、必须按照装修管理规定封闭阳台、窗户等,杜绝发生破坏承载梁结构及外墙结构的现象;

6、不允许住户进行二次装修,坚决杜绝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发现后及时制止,制止不了的立即上报。

(III)房屋共用设备设施

1、保持共用设备设施运行正常,日常维护良好,无事故隐患;

2、建立 24 小时电话抢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予以修复,回访率100%;

3、设备运行人员全部持有上岗证;

4、消防系统、设施、设备保持完好,并按相关消防要求进行定期运行、检查和保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5、维护公共照明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完好率100%,并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承担费用的支出;

6、每年两次检查避雷系统、设施、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7、设备设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并做好处理记录;

8、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停气通知后,按规定时间通知用户;

9、有安全隐患部位的设施应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10、制定设备管理制度,保持设备房整洁卫生、标识清楚齐全。

   (IV)公共秩序

1、小区内每天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加强巡查;

2、有安全隐患部位的设施应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特别是对小区公共娱乐设施、设备房、顶层天台等危险隐患部位,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车辆一律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场,车辆行驶有规定路线,实施登记管理,做到有序停放,地面和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或地标;

4、小区安保人员要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培训,每年进行消防应急预案演习不少于一次,小区的火警、警情应急预案应在监控中心悬挂。

   (V)保洁服务

小区整体要求:无垃圾、无杂物、异味,实行保洁巡查。

1、公共场所、公共绿地、主次干道等

(1)公共绿地:每天清理1次;

(2)硬化地面:每天清扫1次;

(3)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

(4)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雕塑小品:每周擦拭1次;

    (5)沟、渠、窨井:每季清理1次,堵塞应及时清理。

 2、房屋内公共部位

(1)楼内通道、楼梯:没有杂物堆放,每天清扫1次;

(2)共用活动场所:每天清扫2次;

(3)楼道玻璃窗、室内信报箱、消防栓、过道门、扶手等,每月擦拭1次;

(4)公共卫生间:每天清洁2次;

(5)积水、积雪等:及时清扫积水、积雪;

3、垃圾的收集与处理

(1)设置垃圾桶,垃圾袋装、分类收集;

(2)垃圾清运每天1次,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定期清洗;

(3)对垃圾中转设施每日进行冲洗、定期消杀,杜绝蝇、蚊等害虫孳生;

4、排水排污管道

(1)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

(2)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清掏各一次;

(3)化粪池每半年检查一次,每年清掏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建立管理机制,严格规范宠物饲养行为,严禁在小区内饲养家畜。

6、建立病虫害消杀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消杀工作和预防控制。

(VI)绿化养护

1、不得有违章搭建、堆放杂物现象;

2、及时浇灌草木、修剪草坪,并承担相关费用支出;

3、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对已枯死的花草树木,半月内清除补种,树木要扶正加固基本保持无倾斜;

4、绿蓠超过平齐线要及时进行修剪,修剪废弃物要及时清除;造型树木要及时修剪整形,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

5、防治结合、及时灭治花草树木的病虫害,适时组织预防与防冻保暖。

(四)物业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方式:

1、物业公共性服务收费范围:对小区公共租赁住房范围内所有承租使用的住宅按承租住房的建筑面积进行收费。

2、公共租赁住房物业公共性服务费用收费标准:

类别

收费项目

服务范围

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计价)元/月/㎡

住宅

停车位

公共性服务

卫生费

楼道、道路、公共场所垃圾清扫、清运

1.20

30.00

保安费

24小时保安人员值班、负责防盗、治安、防火等管理和协调解决公共事务

绿化、亮化、道路管理费

物管人员应对绿化、亮化、道路的管理、维护、维修

公共照明、公共场所用水管理费

维护维修公共场所照明、用水设备及收缴费用

装修垃圾清运费

清运用户装修期间或装修后放置公共场所的垃圾

一次性收费300元/户

3、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外墙清洗、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涉及小区上述物业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物业公共性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小修小补);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公共部分照明电费(路灯、楼道灯);

(10)法定税费;

(11)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物业公司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物业公司享有或承担;物业公司向公租房承租户提供其他有偿服务,须向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须张贴在小区醒目位置。

从项目牵头人正式通知物业公司进驻即物业公司正式进驻小区之日起计算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每月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实际安置情况进行面积确定,按县物价部门批准的物业服务费标准执行。

物业公司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于都县房地产管理局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凭物业公司提供的正式票据将上季度银行实际代扣代缴的物业服务费(拆迁安置房物业服务费除外)拨付给物业公司。

(五)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广告与停车场管理与服务

1、地面停车场停车:住户的自行车、三轮车、板车、电瓶车、摩托车等三轮以下车辆的停放,免费提供场所使用,但物业公司必须负责管理好所有车辆的有序停放工作。

2、小区设置广告、宣传(含收费及免费项目)等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不得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必须保持小区的整体美观;广告、宣传产生的效益必须建立台账50%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

(六) 物业的承接验收:

  项目牵头人正式交付给物业公司的物业应具备接管的基本条件,通水、电、道路,有物业用房、岗亭大门、环卫设施、监控、楼宇对讲、门禁系统等。

 物业公司承接物业时,项目牵头人应配合物业公司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双方签订《移交验收清单》。

 物业公司承接物业时,项目牵头人应向物业公司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小区内所有住户资料。

(七)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1、物业公司应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2、物业公司可采取规劝、制止、法律渠道等必要措施,制止承租户违反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3、物业公司与装饰装修房屋的承租户应签订书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对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承租户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4、项目牵头人应按规定向物业公司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公司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不拥有产权。合同到期交付前要保证房屋整洁,恢复原样。

5、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住宅区的公共建筑,公用设施使用功能。物业公司在使用公共设施前应征得主管部门认可的情况下方可使用。项目牵头人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终止时,物业公司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小区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承接方。若造成损失,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以下情况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物业公司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损失的;

(4)因非物业公司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的损失;

(5)在保修期内施工单位维修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6)因专项维修资金不到位,致使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3、物业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主管部门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1)没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出现事故和问题的;

(2)对主管部门提出的问题拒绝整改或未按期整改到位的;

(3)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小区财产出现较大损失的;

(4)因服务不到位,小区承租户反响意见较大,主管部门无法调解的;

(5)违反《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如果物业公司工作有重大过失或未尽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住户、第三人人身损害、经济损失和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承担住户、第三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5、物业公司及应时做好维护工作。

(九)其他事项:

1、根据本物业小区居住人群的特殊性,物业公司应本着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做好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

2、物业公司应及时向租户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租户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接受主管部门、租户的监督。

3、物业公司应积极配合县房管局做好小区各种参观活动的接待以及小区承租户的管理、租金收取等工作。

本项目合同期为叁年,如若延期或增加服务项目、服务人员,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四)投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每种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五)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中、小、微企业(含残疾人、监狱和戒毒企业);节能;环保;限制进口产品;具体详见电子化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方法为在信用信息栏为输入企业名称然后点搜索一下);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方法为输入企业名称,执法单位填空白,处罚日期填空白至截止时点);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为“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ttp://hd.chinatax.gov.cn/xxk/)(查询方法为输入纳税人名称后点查询);上述网站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公告发出之日到投标截止时间任意时点,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上述三个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应为整个屏幕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

(2)特定资格条件:无

(七)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3月8日含)起五个工作日。

(八)招标文件的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19年3月15日前(工作日内)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报名并同时下载招标文件(请注意完成报名和下载两个步骤才算报名成功);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

(九)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2019年3月29日14:30(北京时间,因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系统时间与北京时间略有差异,实际开标时间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开标地点: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超过开标时间提交身份证明原件者,作无效投标处理。

(十一)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肆万捌仟元整(¥148000.00),须在开标的前一天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转帐汇款时请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投标无效。(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转入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中标人还须按中标金额的6%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货物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予以无息退还。

(十二)付款方法:物业公司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于都县房地产管理局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凭物业公司提供的正式票据将上季度银行实际代扣代缴的物业服务费(拆迁安置房物业服务费除外)不计利息拨付给物业公司;以此类推。

(十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而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四)联系方法:

集中采购机构: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于都县广场东路132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六楼

联系人:李筱琳       电话:0797-7766332   

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邮箱:ydxzfcgzx@163.com

采购单位:于都县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江西省于都县贡江镇

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13970751801

(十五)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收款单位: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县支行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

开户银行3: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

开户银行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

开户银行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

投标保证金缴退采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银行账号从系统内自动获取,每次产生的虚拟子账户,仅限该项目转账,请各投标供应商严格按操作程序操作。因操作不当导致的投标无效,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特别提醒:在进行大额(汇款金额>5万元人民币)跨行转账时,请在工作日每天早上9点至下午4点之前完成。缴纳保证金后自行在系统查询确认)

如有疑问请拔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客服咨询热线:400-850-3300 

工作时间8:30-21:00   操作手册http://jxsggzy.cn/web/bzzx/006004/20180111/437225c7-267c-44ff-962e-47b3284762a6.html

                   

 

                            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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