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包采公〔2017〕5927号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包头市达茂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区域 | 包头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3月09日 08:4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开标时间 | 2017年09月22日 09:30 |
开标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采购单位 | 包头市达茂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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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me="void" align="center"> 项目名称: | 达茂联合旗城镇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7〕5927号 | 采购目录: | 服务类\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一、申请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综合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强,社会资源广,融资能力强; 2、财务要求: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盈利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以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财务数据为准) 3、资质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业绩要求:申请人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内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的在建或已完PPP类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投资协议/合同为准)或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内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市政或园林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5、法律要求:(1)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予以证明。 6、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 7、参与本项目投标所采用的技术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有自己的专业人员,能够独立完成项目施工和运营。二、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则: 1、联合体各方须均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不良记录。 2、联合体成员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明确: ①联合体各方的地位(联合体牵头人、成员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③联合体的任一方均对本次投标承担连带责任。 3、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17年09月01日 17:30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17年09月08日 17:30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室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5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7年09月22日 09:30 | 文件递交地址: | 万號国际酒店三楼会议室 | 开标时间: | 2017年09月22日 09:30 | 开标地址: | 万號国际酒店三楼会议室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达茂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采购人地址: | 达茂旗百灵庙镇 | 采购人联系人: | 常国富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3848233718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0240790178929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行包头市开发区支行 | 行政主管部门: | 达茂联合旗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 项目负责人: | 萨日娜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5199098转807 | 采购文件: | 资格预审公告(定稿).doc | 项目预算合计: | 采购内容为: 5918332 | 服务 | | 1.0 | 达茂旗城镇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达茂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rame="void" align="center"> |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0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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