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原招标公告中:“3.7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的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盖章认定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且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未发生亏损。”
修改为“3.7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盖章认定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且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未发生亏损。”
其余不变。
招标人名称:隆回县小沙江镇
代 理 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隆回县交通运输局





